(一)税收
税收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显著特征。
(二)税法
1.税法的含义与要素。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方面,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另一方面,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我们在这里就不详细阐述了。
2.税法体系。税法体系,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等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2)按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和行为税税法和资源税税法等;(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业税已经在2015年取消)和关税;(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企业的税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负也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不单独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不同的企业所适用的缴税税率、计税方法等也不同;有些企业或行业还享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税种。
(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额以及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涉及面广、税收量大,目前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40.9%左右,同时也是大多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主要包括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另外,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4条,就会涉及相应的高税率13%征税的稽查风险。
(2)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由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税收随价格转嫁为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成为间接的纳税人,即实际的负税人。
从征税范围而言,我国只选择了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和零售应税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金银饰品等。消费税一般采用三种计税方法,即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①纳税义务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
②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③计税依据: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利润包括生产经营利润,也包括资本利得。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www.xing528.com)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④所得税税率: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低税率为10%,另外一些特殊的行业又有各自相应的税率规定。
(4)个人所得税。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纳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1-20%)+特许权使用费×(1-20%)+稿酬所得×(1-20%)×(1-30%)-60000(基本减除费用)-法定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就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9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根据最新税法有关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主要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其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新税法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了地域限制,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7.新税法中对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9%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8.新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9.新税法中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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