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HPL这样的案例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也可能会出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发行新股(IP0)阶段,面对上市的种种业绩压力,迫切需要虚构销售收入来美化其经营业绩,而在IPO阶段,改制公司“检查与制衡”等内控制度的缺失,往往为其高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随着电脑科技的发展和普及运用,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无纸化运作日臻普及,或许有一天,这些企业的某些“高手”可能会做得比乐皮健更“周到”。针对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虚构销售收入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本着谨慎执业的原则,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以防止审计失败。
(1)提防“询证陷阱”,倡导眼见为实。
强化对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的审计,特别是通过实施询证程序证实销售收入发生额和销售条件(如有无退货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是发现虚假收入的有效手段。然而,HPL案例表明,注册会计师很容易掉进被审计单位设下的“询证陷阱”。常规的询证程序确实存在局限性。比如,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寄发询证函,若被审计单位不提供真实的地址,则询证程序就可能完全失效。
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询证地址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应收款项,注册会计师应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客户名称、地址与有关记录(如销售发票上的记录)相互核对。此外,还应亲自致电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询问被询证者是否收到询证函,回函是否已经寄出;在取得电子媒介的询证回函后,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索取书面回函,保留回函信封作为审计证据,并充分关注回函来源。为免于上当受骗,注册会计师还可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如互联网等)获取被询证单位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传真、电话等,并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询证地址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结果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警觉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由于存在被篡改内容和来源的可能,故注册会计师除应直接接收外,还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审计报告日之前寄回询证函原件。
(2)牢记“现金为王”,甄别单证真伪。
“现金为王”是理财学中的信条,也是审计学中的至理名言。重视对货币资金的审计,是发现虚假收入等财务舞弊线索的捷径。银行存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现销收入和赊销应收款项的收回是它的两大来源。因此,银行存款余额真实与否也会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企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获取银行对账单等单证是注册会计师审查银行存款的一项标准取证程序。然而,HPL案例表明,随着现代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加之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切不可为貌似真实的印章签字和电脑记录所蒙蔽。对重大银行存款余额的确认应当以询证程序为主。为保证询证的有效性,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对于重要和异常的银行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寻求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亲自前往银行询证。
(3)关注“物流信息”,避免“重账轻物”。
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关注企业实物流转,也是发现虚假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许多财务舞弊案例表明,“重账轻物” ——重视财务信息、忽略物流信息,很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通常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是:审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大额或非正常交易的会计记录并追查至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运凭证等原始凭证。然而若像HPL案例所描述的那样,上述凭证均属经过精心伪造而成,肉眼凡胎的注册会计师就很可能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其中特别重要的销售交易或对原始凭证(如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有质疑的时候,就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凭空捏造的销售收入一般不会伴随着真实的存货流转,因此抽查存货盘存记录往往能够有效地揭露虚假销售收入。
(4)宁可“舍近求远”,不可“因小失大”。
上市公司一般都有为数不少的子公司,且其地域分布广泛。注册会计师对这类公司进行审计时,往往“舍远求近”,甚至以“重大性”为由,省略对一些不重要子公司的审计程序,或者只指派少数经验不足的“新手”对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进行审计。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没有指派注册会计师前往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而只是代之以往来款、银行存款询证等一些简单的程序。注册会计师对子公司的审计重视不足,经常被别有用心的被审计单位所利用。注册会计师在对HPL的审计中,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前往HPL日本进行审计。目前,其和HPL的券商正面临1亿美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HPL案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利用一些表面看起来不重要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非常规的审计手段,结合专业判断,“舍近求远”,强化对子公司的审计。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11月颁布的第99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非常规审计程序,专门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料到会被检查的子公司、工作场所和账户进行审计,就是因为认识到许多被审计单位已经“洞悉”了注册会计师的“心态”,“吃透”了注册会计师惯用的审计方法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
(5)重视“控制僭位”,因应无纸化趋势。
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在交易授权、执行方面与手工会计系统大相径庭。最典型的区别是:在手工系统中,对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授权签章,但在无纸化会计系统中,职员可利用特殊的授权文件或口令获得某种权利或运行特定程序进行业务处理,由此导致系统失控或“控制僭位”并最终诱发舞弊的案例不在少数,HPL就是典型。乐皮健正是利用了自己是HPL公司创始人兼主席和CE0的身份,掌控着内部控制各个模块的操作密码,使他可以轻易地进出各个模块,肆意伪造、变造会计和业务数据。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无纸化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时,应注重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应特别注意对系统操作方面的一些控制程序进行了解和测试(如网络系统安全的控制、系统权限的控制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必要时需要电脑专家的配合。特别是在金融、保险和证券等高度依赖电脑信息系统处理业务和会计数据的行业中,如果审计小组中没有配备精通电脑系统的专家,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只是对经过电脑系统“精心梳理”过的信息进行形式审计,而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舞弊的行为。
【案例一】
HG实业在上市时,展现在投资者面前的是一家上市前3年每股收益分别有0.38元、0.49元和0.34元的绩优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HG实业的前身是国营电子管厂,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可谁会想到,在行政审批制的“严格”把关下,彩色显像管摇篮“诞生”的是一家彻头彻尾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HG实业在上市时以每股6.05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7 000万股,共募集资金4.235亿元。然后上市公司业绩遭遇“滑铁卢”,上市第一年就亏损2.2亿元,证监会公布了对HG实业调查处理的通报。原来,“HG实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采用虚假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将上市前一年度实际亏损10 300万元虚报盈利5 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
【案例二】
某上市公司某年年初的净资产为7.5亿元,股本总额为3亿股,其中流通股为1.5亿股。假设该公司年底如果能够将净资产收益率控制在6%的水平(假设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就可以按10配3的比例获取配股资格,同时假设市场普遍可接受的市盈率为60倍。按6%的净资产收益率来推算,该公司本年度应实现的净利润为4 787万元,利润总额为7 145万元,所得税为2 358万元。流通股配股后可募集资金150 000 000×0.3×0.16×60=43 200(万元)。假设发行费用按上限1 000万元计算,则实际可募集资金42 200万元。所得税占实际募集资金的比例为5.59%,由此可见筹资费用率较低。这样在地方政府或大股东的支持或配合下,通过利润操纵,虽然多缴2 358万元所得税,但可以从证券市场再次“敛钱”42 200万元,何乐而不为?这也就是业内人士所说的:“(企业)借钱去缴税,花钱买效益,大大方方去敛钱。”(www.xing528.com)
秘不示人的财务小知识
在企业对外公布其财务报表之前,信息提供者往往对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仔细的分析与研究,并尽力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期望。这就难免形成“你想看什么,我尽力提供什么”、“你希望我的业绩如何,我就编出怎样的业绩让你看”的思维与实践。其结果,极有可能使信息使用者所看到的财务报表信息与企业实际状况相差甚远,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决策。企业操纵会计信息、编制会计黑账的常见动机可归纳如下。
1.业绩考核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会计数据,即财务报表。除内部考核外,外部考核,如行业排行榜,主要也是根据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来确定的。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对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当年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产值、利润、产值利润率三项指标的考核要求,以期获得上级部门的考核奖励,采用直接做假报表的方式粉饰经营业绩,造成年度账表不符。该企业的作假手法在上级部门开展年度内部审计时被发现。可见,基于业绩考核而做黑账是最常见的动机。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然而,资金又是市场竞争取胜的四要素(产品质量、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之一。在我国,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局面。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财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例如某纺织厂20××年会计账簿记录反映亏损184万元,上报的财务报表中却改为盈利53万元,以骗取银行贷款。
3.上市及配股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IPO)和后续发行(配股)。
在IPO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3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此外,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企业盈利能力有关。为了多募集资金,塑造优良业绩的形象,企业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往往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上市融资作为终极目标”的错误动机诱导那些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不择手段地靠包装利润来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如HG实业和东方锅炉同是四川的上市公司,也是同时被揭出欺诈上市的违规行为的公司。
在后续发行情况下,要符合配股条件,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不低于6%,因此,6%的配股线就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为配股而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并不亚于IPO。为达到配股目的,企业往往采取操纵净利润的方法。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一项调研报告指出,上市公司配股前操纵净利润的意图明显,而配股又没有起到增加主业的效果。上市公司配股前包装业绩,实际上是欺诈行为,与消费市场上伪劣产品坑害顾客的恶劣行径没有差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配股前后的业绩“变脸”是有深刻体会的。20××年中报披露期间,福建三农、襄阳轴承和燃气股份的“变脸”,就曾遭到市场的一致声讨。三家公司均在20××年3月刚刚实施配股,转眼到7月份公布的中报竟然成了亏损公司。
为获得上市或发行股票等资格或目的,某些公司或上市公司可以不择手段,因此会计黑账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圈钱”等目的而进行会计舞弊、财务造假的现象,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从琼民源开始,到东方锅炉、ST红光、大庆联谊的会计舞弊、财务造假,深刻地说明了一切。这些会计舞弊、财务造假行为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严重欺骗了广大投资者。
4.“壳资源”的保留
根据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上市公司将被作为ST公司(Special Treatment);如果连续3年亏损,将被证券交易所摘牌,即终止上市。在中国目前上市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这些公司的上市资格本身就十分珍贵,所以,谁也不愿意退市。而且,ST公司的交易受到很多限制,对公司的名声也有很坏的影响。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就对其财务报告加以粉饰。与虚报利润做法相反的,还有所谓的“洗澡”现象。若一家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已经不可避免地被戴上ST的帽子,第三年仍然没有好转,戴上PT的帽子已经成为必然,公司就面临着退市的危险。那么,公司可能会采取“洗澡”的方式——让现在亏损的、将来毁损的全部都在当期确认,并且称之为“保守”原则的体现。无疑,这样做大大增加了PT之后一年盈利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第一年大亏、第二年扭亏”、“两年不亏、一亏惊人”等奇怪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保持宝贵的“壳资源”,如果按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目标,ST公司就有通过粉饰报表以达到目的的动机。
5.减少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上适用所得税税率而得出的。为了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企业也会做黑账。但又基于业绩考核等因素,有的作假企业可能准备几套报表,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通常利润高的一套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以表现其“业绩”;利润水平低甚至亏损的一套报表报税务部门以减少或推迟税收;另一套是真实报表,供自己备查。
6.政治动机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经济业绩的好坏成为衡量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水平、能力、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与能否保住职位、能否得到晋升有着密切的关系。经营业绩资料的提供,在单个会计主体中,主要依据的是财务报表;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是依据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的汇总资料;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则是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的汇总结果。尽管统计资料也是极为重要的资料来源,但统计资料的最初来源主要是会计核算资料,且两者有勾稽核对关系。当企业实际经营业绩并不能达到要求时,单位领导会授意、指使、强制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舞弊;行业主管部门授意、指使、强制下属单位从数据上达到相应要求,未达要求的单位不得不进行会计舞弊;当地政府也授意、指使、强制各行业从数据上达到相应要求。通过层层授意、指使、强制,基层会计主体不得不进行会计舞弊。这就是“官出数据,数据出富”的真实写照。此外,许多地方的市长、局长从大型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中挑选。为了表现其才能,体现业绩,厂长、经理们就有造假会计信息的动机。不难发现,一些企业的老总一旦被提拔为市长或局长,继任者往往不得不花费几年的时间来消化上任厂长、经理因“粉饰太平”而遗留下的沉重的历史包袱。
以上是我国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主要常见动机。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其他动机,如为了间接经济利益的取得、二级市场的炒作(操纵价格)、为了使职工股持有者获得更多利益等,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从现象上看,各类企业因当前的主要追求目标不同,从而报表粉饰的方向(正向或反向)也就不同,如虚增或虚减利润。但就其本质而言,所有编制黑账的动机,都是为了企业管理当局小集团的利益,追求企业小集体的发展,但却威胁甚或危害了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总之,黑账并不是性质单一的行为,它的产生依赖于一系列条件。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艾伯特教授创立了舞弊三角形理论,提出压力、机会、借口构成了舞弊行为的三角因子,这三个因子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压力因子是公司管理当局实施舞弊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舞弊的压力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机会因子是行为人实施舞弊行为而又能掩盖舞弊行为,使其不被发现或者逃避惩罚的时机;借口因子是行为人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理由是否真正合理。压力来自于公司经营的特质,盈利的目的是其秉性;机会是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借口是不完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一旦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必然产生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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