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税法规定,关联融资的纳税调整权在当地税务机关,所以,财政部门将广州BJ向关联方提供无息融资偷逃税款一案移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003年2月,广州BJ将上述税款8 150万元缴纳入库。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按税法规定,关联融资的纳税调整权在当地税务机关,所以,财政部门将广州BJ向关联方提供无息融资偷逃税款一案移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002年12月31日,主管税务机关向广州BJ发出《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经调查审计,你公司在1997年1月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与关联企业BJ(中国)有限公司、广州BJ口腔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BJ纸品有限公司、广州BJ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的资金融通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调增你公司1997年至2001年应税收入59 62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 626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8 150万元”。2003年2月,广州BJ将上述税款8 150万元缴纳入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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