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部分税金的追讨与否,国税总局未给出明确答复,但是要求纠正企业不当行为。但也并非所有的检查都能蒙混过关。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了解到,山东铝业等上市公司涉嫌偷逃国税,曾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并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鲁国税函319号文件纠正。此前,山东铝业一直享受15%的所得税率。
“山东铝业被勒令按照33%的税率缴纳是因为其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行为,不恰当地享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淄博市国税局负责所得税研究的辛承利副科长告诉记者。
辛承利还透露了一个细节:“那段时间,很多山铝股民询问山铝所得税率更改的电话都打到我办公室来。” “山东铝业信息披露极不规范。”曾经联名向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发出委托函的山东铝业小股东曾经向记者指出过这一问题。山东铝业在2004年年报中或有事项中披露,公司接到国税函319号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适用33%所得税率,以前年度按15%征收所得税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意见。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https://www.xing528.com)
但是,在2005年中报中或有事项一栏中,公司称,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本期公司无或有事项。但是,关于影响公司业绩的所得税如何征收这一重大问题,公司此后却再无明确公告过。
据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就山东铝业等上市公司从2000年开始每年不当获得的18%所得税优惠这部分收入该不该追缴,曾经有过两种意见。后来山东铝业等公司向上级反映,税收优惠期,恰逢氧化铝价格高企,假如追缴税金,对于企业当年利润的影响太大。有关部门考虑了企业的意见,所以并未立即追缴,也没有对于企业的逃税行为给予处罚。至今,关于这部分税金的追讨与否,国税总局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但是要求纠正企业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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