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它是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进行的核算。应收账款假账形态如下:
①账账不符。企业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设“应收账款”总分类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按各债务单位设“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应收账款的账账不符主要指总分类账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余额之和不符。此外,还包括企业“应收账款”账与债务单位“应付账款”账不符的情况。
对“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不符的查找,可从最后一个月开始,将明细分类账余额之和与总分类账余额进行核对,找出从哪个月开始不符的;然后将不符那个月的记录有“应收账款”账户的记账凭证,与明细分类账逐笔进行核对,并按总分类账记账时间分别加总记账凭证的借方和贷方,与总分类账进行核对。通过上述核对,就能查明不符的原因及其错误所在。
对企业账与债务单位账不符的查找,可直接发询证函调查。必要时,可复制“应收账款”明细账到债务单位进行核对,以查明不符的原因及其错误所在。
②虚列账户。虚列账户是指企业凭空捏造某债务单位,为其设立“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户,在其账户下记录应收账款额。这种错误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隐匿财产,挪用或贪污资金。比如,企业收到一笔销货款,企业不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而将销货款以某某企业名义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该款项则被挪用或贪污。
当然,企业虚设账户的目的,还有可能是为了虚增利润。比如,有的企业至年末完不成主管部门为本企业下达的商品销售和利润计划,为了不影响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而对利润缺口以虚增利润的方式“弥补”,即在没有销售业务的情况下,虚编记账凭证,作销售业务入账,对方科目列作应收账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所填金额一般为大于利润缺口的数额。这样,由于作了上述不真实、不正确的销售业务处理,从而使该企业“完成”了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计划,企业从费用和利润中按完成上述计划后的规定提取或提留了有关款项。到了次年初,一般都会对虚增的销售收入冲转回来作退货处理,而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www.xing528.com)
作上述处理后,使上年度虚增了的销售收入得到了冲转,记在“应收账款”的账户的虚设业务也冲回。从账面上看,在会计年度内,账面结余额是真实的;但从单个会计年度看,则会发现以下问题:
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中的销售业务时间集中,一般都发生在年末,金额过大,且一般都为整数。
“销售业务”的会计凭证可能只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或虽有原始凭证,但内容不全、不真实等,表现为账证不符。
所虚设的应收账款,可能只记入了“应收账款”总账,未记明细账或未在其他明细账中虚记,表现为应收账款账账不符。
所虚设的应收账款,可能既记入了总账也记入了虚设的或其他的明细账中,这样尽管总账与明细账是平衡的,但该企业所记录的这些内容与实际或客户对方“应付账款”账上的对应内容不符,表现为两个单位间的账账不符。
次年度冲转收入或利润后,可能会出现冲转月的利润为负数,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在冲转月出现月末反方向余额的情况。
对于虚设账户的会计错弊,在检查时可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向债务人单位发出询证函,以证实所欠货款是否属实,以此判断企业“应收账款”账户的可靠性。如果抽查结果没有问题,一般可以认为该企业不存在虚设账户的错误;如果抽查结果有问题,则应扩大检查范围,或对所有“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函询。若该企业“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户不多,则可对每一个债务人单位发出询证函,这是发现虚列账户错误的最可靠办法。对于以虚增利润为目的的虚设账户的会计错弊,查账人员在审阅“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等账户及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和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时,若发现上述一个或几个线索或疑点后,可以进一步审阅,核对有关会计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单位人员便可查证问题。
③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后,如果购货单位部分退货或全部退货,则应按退货金额冲减“应收账款”。但有的企业不及时办理冲账,或根本不冲账,致使“应收账款”账面数字虚列,账实不符。对这类会计错弊,在检查时,除可按“虚列账户”的检查办法外,还可以通过查阅销货退回簿,找出有销货退回的单位和退货金额,再与“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相核对,视其销货退回是否冲减了原来的应收账款金额。
销货退回除不冲账外,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贪污退回的实物。对这种会计错弊的检查,除可按“虚列账户”的检查办法外,还可通过查阅销货退回簿,检查簿中是否记录有销货退回。如果退回簿中有销货退回记录,则有可能贪污了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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