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灭亡之后,顾炎武和其他学者一样多方寻找原因。除了法制废弛之外,顾炎武还从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等方面寻找病因。与黄宗羲非常相似,顾炎武也认为根源是出在制度这里。因此,他写出《军制论》进行分析。在顾炎武看来,明末军制已完全崩坏,与明太祖的设想相去甚远。顾炎武对必要的变革表示赞同,但也反对胡乱作为,反对瞎折腾。在他看来,明朝的军制就是因为不必要的折腾而导致弊端丛生:“居不得不变之势,而犹讳其变之实,而姑守其不变之名,必至于大弊。”[100]
对于明初军制,顾炎武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二祖之制:京师设都督府五,卫七十二;畿甸设卫五十;各省设都指挥使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卫百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边徼设宣慰安抚长官司九十五,番夷都司卫所百有七。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给军田,立屯堡,且耕且守。人受田五十亩,赋粮二十四石,半赡其人,半给官俸,及城操之军有儆,朝发夕至。若是,天下何病乎有兵,而又乌乎复立兵?”[101]在顾炎武眼中,如果能够始终按照明朝初期所设计的军制运行的话,则完全不用担心任何内忧外患。遗憾的是,随着“久安弛备,政圮伍虚”,从正统到正德,原有的军制逐渐颓坏,以至于“民兵不足用,募新兵倍其糈,以为长征之军,而兵再增,制再变”,并且“新募而民壮为无用之人”。[102]兵众虽多,竟然没有可用之人:“臣尝合天下卫所计之,兵不下二百万。国家有兵二百万,可以无敌,而曾不得一人之用;二百万人之田,不可谓不赡,而曾不得一升一合之用。”[103]兵员虽多,却最终断送大好江山,顾炎武的愤懑之情可以想见。
经过再三折腾,到了明朝末期,军制已与明太祖当初的设计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所以才出现了不少问题:“今日之军制,可谓高皇帝之军制乎?其名然,其实变矣。而上下相与守之至于极,而因循不改,是岂创制之意哉?高皇帝云:‘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自今言之,费乎不费乎?百万之兵安在乎?而犹以为祖制则然,此所谓相蒙之说也。”[104]在这段话中,顾炎武连续使用了反问句式,对违背祖制的不当行为予以痛斥。事实上,在《军制论》中,他经常使用这一句式,对军制颓坏的愤慨之情溢于言表。因此,他致力于分析、探讨军制的沿革与得失。
在顾炎武的心目中,理想的军制为“寓兵于农”,而且只此一种。在他看来,所有将兵、农分开的军制,都是违背了古代圣贤的意志,都是不好的军制。顾炎武说:“尝考古《春秋》《周礼》寓兵于农之说,未尝不喟然太息,以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之通弊。”[105]他认为三代军制为“寓兵于农”,便将其视为最理想军制,如果与其稍有不合,则视之为有病之制。我们姑且不论这种观点的正确与否,顾炎武由此出发分析出明朝军制所存弊端,多少还有几分道理。在他看来,把兵与农分开,就等于让人有了双重身份,也就此多了一重职责,反倒会误事:什么都想做,什么都做不好。所以,顾炎武指出:“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夫一民也,而分之以为农,又分之以为兵,是一农而一兵也,弗堪;一兵也,而分之以为军,又分之以为兵,是一农而二兵也,愈弗堪;一兵也,而分之以为卫兵,又分之以为民兵,又分之以为募兵,是一农而三兵也,又益弗堪。不亟变,势不至尽驱民为兵不止,尽驱民为兵,而国事将不忍言矣。”[106]
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顾炎武所总结的明朝军制的变化情况,黄宗羲也曾经述及。简单地总结,就是“兵制三变”:由卫所制到募兵制,再由募兵制到屯兵制。顾炎武认为,这样来回变化,越来越导致兵与民的分离,弊端便随之而增多。在他看来,这种反复折腾,只会造成民众的负担不断加重,而且军队的战斗力非但没有得到增强,反而愈发下降。在他看来,只有进行一场彻底的变革,才能真正做到富民强兵,改变明军羸弱的局面。有感于此,顾炎武在《军制论》的最后再次大量使用反问句,表达自己的愤慨之情:“然则将尽卫所之军而兵之,官而将之乎?曰不能。抑将尽卫所之军而废之,田而夺之乎?曰不能。请于不变之中,而寓变之之制,因已变之势,而复创造之规。举尺籍而问之,无缺伍乎?缺者若干人?收其田,以新兵补之。大集伍而阅之,皆胜兵乎?不胜者免,收其田,以新兵补之……则物力乌得不诎?军政乌得不窳?又何以兆谋敌忾,成克复之勋哉?”[107]
顾炎武对于军制的探讨,包括其对明朝军制种种弊端的无情鞭挞,虽已无法挽救明王朝大厦既倾的命运,但这番思考也有积极意义,除了帮人们厘清明朝军制的演变历史之外,也分析比较了各种军制的优缺点,也向世人展示了其积极救世的儒者情怀。
众所周知,政制与军制密切相关。军制的颓坏也可以从政制的崩坏中找到原因。顾炎武在研究明代政治制度之后,将矛头指向郡县制。(www.xing528.com)
秦统一天下之后,改封建制为郡县制,而且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但是,由于历时已久,郡县制日益呈现其弊端,到了明代末期更是达到顶点:“方今郡县之敝已极。”[108]这些弊端,也已带来非常严重的恶果:“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109]对比封建制和郡县制,二者各有利弊。顾炎武指出,二者的区别在于:“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110]也就是说,封建制会造成诸侯坐大的局面,但是郡县制也会造成君主专制的局面出现。皇帝因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会将天下视为其私有财产,加上监督机制的缺失,所以胡作非为。他对这种专制的恶果进行了总结:“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111]既然郡县制已经造成了如此严重的问题,那么必须进行变革。顾炎武不仅积极主张变革,而且也指出了变革的方法:“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112]也就是说,将郡县制和封建制结合在一起,这样便既可以杜绝藩镇割据的局面,也防止君主专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他还指出更为具体的方法为:“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113]顾炎武相信,统治者如果采纳他的建议,就一定可以“厚民生,强国势”,继而实现“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的局面。[114]
除了“寓封建于郡县”之外,顾炎武还积极呼吁“复权于郡县”,也就是说,应将“辟官、莅政、理财、治军”[115]这四项大权归还给郡县。对于派出去担负军事任务的将帅,统治者也应给予充分信任,而不应派出所谓监军对其加以掣肘。顾炎武指出,通常情况下天子都会将所有的权力收归己有,所谓“执天下之大权”,又因为天下之大,“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116],所以要移权于法,希望借助法令对权臣加以约束。但是,这些做法只能说是统治者的一厢情愿而已。高度集权和专制,可以制住那些大奸大恶之人,却也使得贤智之臣变得谨小慎微:“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而已。”[117]所以,顾炎武大声疾呼:“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平而延国命乎!”[118]
对比以往的历史,尤其是唐宋之世,顾炎武指出“复权于郡县”的好处是:“兵虽不及于唐,义勇民丁,团结什伍,衣装弓弩,坐作击刺,各保乡里,敌至即发,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119]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旦守令手中无权,会造成“兵、农益分”的局面。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根本无法得到及时处置,遂有可能“坐至流亡”:“今则官以钱粮为重,不留赢余,常俸至不能自给,故多赃吏;兵则自近戍远,既为客军,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夫辟官、莅政、理财、治军,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维而令不一,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将欲议其法外之意,必且玩常习故,辟嫌碍例,而皆不足以有为。又况三时耕稼,一时讲武,不复古法之便易,而兵、农益分。遇岁一俭,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军无见食,东那西挟,仓廪空虚,而郡县无复赢蓄以待用。或者水旱洊至,闾里萧然,农民菜色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民之道哉!”[120]在顾炎武看来,解决这一隐患的办法只有一条——“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如此则不仅是“守令必称其职”,而且也会达成“国可富,民可裕,而兵、农各得其业”[121]的局面。
赋予郡县太多的权力,会不会造成如唐朝末年那种藩镇割据的局面呢?顾炎武继续结合历史教训对此加以分析,总结认为“削藩”是“一得一失”。在顾炎武看来,“明代之患,大略与宋同”,那么分析削藩之得失也正好可将宋代作为切入点。[122]当初,宋太祖赵匡胤看到唐朝因为藩镇割据而灭亡,便以“杯酒释兵权”,致力于削藩。但是,削藩也给宋代带来了惨痛的代价。对此,宋人岳飞、文天祥已经有所总结,其中又以文天祥的分析更为精到:“本朝惩五季之乱,削除藩镇,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然国以浸弱,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今宜分境内为四镇,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约日齐奋,有进无退。彼备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则敌不难却也。”在文天祥看来,削藩固然可以除去藩镇割据的危险,但也造成边防衰败:“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123]宋代也由此而国土逐渐沦丧,接连收到惨痛的教训。
《宋史》观点与之类似,有“削其兵柄,收其赋入”[124]之举,于是也被顾炎武所引用。因为这正好证明了顾炎武的认识:如果一味“削藩”,就会造成严重的边患,宋代的历史教训已足以为后人所借鉴。在《藩镇》一条中,顾炎武不停地引用前贤的分析和评论。除了岳飞、文天祥、王应麟之外,他也大量借鉴《宋史》《路史》等古代典籍的分析,由此而总结“削藩”所带来的危害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军不服习,三也。”[125]这三种危害,无论哪一种都会给边防带来巨大隐患,所以充实边关、“复权郡县”,便显得尤为迫切。在他看来,如果明朝末年早点采取措施,就一定可以有效避免崇祯末年之患:“渐葺城壁,缮完甲胄,则郡国有御侮之备,长吏免剽掠之虞矣。”[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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