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治军而言,汪绂也颇有研究心得。他总结古代治军要点在于“节制”,指出:“用兵之道,莫要于节制。节制之法,必先于教习。”[173]接下来,汪绂强调了“教”的重要性,指出:“善用兵者,未有不先之以教者矣。”[174]这里的“教”,其实是训练之意。
至于教习的内容,汪绂从儒者的立场出发,首先强调的是“礼”,既强调“以礼为固”,也重视“以礼教兵”。他认为,训练首先要使得士卒有必胜之心,培养这种必胜之心,更主要依靠伦理道德:“所以教民者,则曰贵贱之伦经,曰以礼为固,曰让之至也,前后实不外一礼字。”[175]对于“礼”的作用,汪绂予以特别强调,认为礼是治兵之要和治国之要,所以他指出:“礼,辨上下定民志天地之序也。国之温和恭孙,礼也;军之节制步伐亦礼也。然则以礼为教,而先王治兵之道不外乎是,治国之道亦不外乎是矣。”[176]可见在汪绂眼中,治兵之道和治国之道其实已经被视为一途。他认为这二者之间具有不少相通之处,这既是儒者立场使然,也与他一贯强调的“以仁为本”的战争观保持一致,同时也和他以仁义治国理政的思想完全合拍。
顺应这一思路,汪绂从各个角度出发,多次强调了“礼”的重要性。他说:“教民不外于礼,礼所以成其德义、材技、勇力也,即所谓贵贱之伦经也。礼教既敷,然后选其德义、材技、勇力者而用之,此王者之政也。”[177]这里阐释了“礼”对“王者之政”的作用,强调它与德义、才技及勇力的关系。接着汪绂又说:“上既以礼教民,故下皆习于礼,而为难诱、难陷之师。礼即仁之序也,固则不可胜也,故教之不可已如此。”[178]这段话既论述了“礼”与“仁”的关系,也指出了加强训练对于打造节制之师的重要作用。接下来汪绂还有深层论述,指出:“教民原非以为兵,然教之则即戎而无不胜。兵之与文教似相反,然今之用兵莫非本于礼教,则既胜之后,亦依然礼教之俗而已。”[179]在这里,汪绂试图论证“兵之教”与“民之教”的关系,认为他们看似相反,实则相同,都必须“以礼为固”。
在汪绂看来,“以礼为固”是打造节制之师、克敌制胜的必要手段:“以礼为固之意,舒则礼之有节也,行列之政总上,赏罚之用车旗之章而言也。人马之力总上,兵之长短车马之任而言也。诫命应上,四代之戒誓而言也。总见件件素定,事事有序,处处有节,此所谓礼教之事,节制之师也。”[180]从中可以看出,汪绂积极主张以“礼”教民,通过“礼教”就可以使得兵民节制有序,达到“件件素定,事事有序,处处有节”的效果,这就能够成就节制之师,战无不胜。以礼为教,是万世不易之法,既可以礼治兵,也可以礼治国。
从“以礼为固”和“以礼教兵”出发,汪绂进一步论述了其“教戒为先”和“兵以治胜”的主张。在评论《吴子》时,汪绂尤其欣赏吴子“教戒为先”的主张。对于《吴子·治兵》,汪绂则从“兵以治胜”的角度出发,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此篇以《治兵》名,看来通篇只兵治为胜一句为主,以下节节相生,总只申明得此一句。盖兵贵于治,治由于能任上令,令不过教习,教习不外于步伐、止齐、前后、左右、金鼓之节,应变之道而已。而车骑、赏则,所以辅其治也。”[181]吴子“兵以治胜”的主张,堪称千古不易之论,受到汪绂青睐并不奇怪。汪绂认为,吴子始终强调这一理念,可谓治兵之将。只有严格治兵,使得上下一心,令行禁止,进退有节,才能所向无敌。
接下来,汪绂就如何加强约束和统一指挥,也阐发了自己的主张。在评论《司马法·严位》时,他借机阐明了约束纪律和通过“严位”而实现上下一心的重要性。他说:“此篇以严位一心为主,前言约束部位之法,次言轻重之用与兵之所以轻重,后言三军之贵于一,而一之必以道,道所以得人心也。盖严位,正所以齐一士卒,而不得众心,则士卒不可以强。齐心欲一,诚有本之论也。”[182]在他看来,《司马法》用兵“贵一”的主张,是“有本之论”,而且点出了治军的根本目标。军队必须做到集中统一,上下一心,才能共同赴死。因此,“贵一”不仅是治军之本,也是强军之本。如果坚定执行这一原则,士卒会由此而变得强壮,军队也可由此而走向强盛。(www.xing528.com)
要想做到“一心”,必须懂得“励士之法”。汪绂借品评《吴子·励士》时,对此进行了探讨。他说:“赏有功,励无功,率五万人为一死贼,以此图战功,诚哉可与有功矣,但人主所恃,使民乐死者。”[183]在这里,汪绂进一步强调了吴子“严刑明赏”[184]的主张。吴子主张对有功之人行赏,对无功之人则激励,既有奖赏制度,又有激励机制,力争使人人奋起,奋勇争先,进而在战场上拼命杀敌。
孙子治军思想的核心是“令文齐武”,汪绂对此深表赞同,指出:“以文令之,以武齐之,必于取胜也。”[185]与此同时,他更欣赏孙子“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186]一句,认为此论不仅“更深一层”,而且还是“所以致民亲附之道”的关键所在。[187]汪绂借此继续加以申论,指出:“欲用罚用武,必先‘令之以文’,而令之行也,又贵乎行之以素。令,即其教民之事也。教民,言教之以孝悌、忠信、务农、讲武、旗帜、金鼓、步伐、止齐也。教之有素,民任上令矣,则卒亲附,而令可用。此又行军之大本也。”[188]在这里,汪绂借孙子的治军理论深入探讨了教民之法,不仅指出了教民的原则,也阐明了教民的具体内容,认为文武并用的治军方法才是行军之“大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按照孙子“令文齐武”的原则,治军过程中既要用到赏,更要用到罚。所谓赏罚并用,其实也是文武之道。汪绂指出,治军必须严字当先,必须做到以法治军,而以法治军的要点在于赏罚严明。故此,他借助品评《孙子》时,强调了“法令行”的关键在于公正无私和赏信罚必:“赏罚无偏曲而明照。”[189]此外,他又借品评《司马法》时强调了“因时”:“赏罚之用,因时而不同。”[190]也就是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实施奖惩,否则就会有孙子所言“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191]的尴尬局面。
行使治军权力的是将帅,所以将帅的执行能力和领导能力,对于一支军队往往起到决定性影响。汪绂在品评《吴子·论将》时也就此展开论述:“将以理、备、果、戒、约为首,而次则及于四机。盖遇事能细密敬慎,则机由是见;作事能果断简决,则机由是行。是必得理备果戒约者,而后可与言机。若不理、不备、不果、不戒、不约,则轻躁之与狐疑,均偾机之将而已,何足言机?”[192]吴子在论将时,既将“禁令刑罚”的治军之术视为将帅必备的素质,也强调将帅需要懂得“五慎”,即“理、备、果、戒、约”,更应懂得识别何为“机”,如何抓住治军和决战的时机等。汪绂则认为,将帅必须懂得“五慎”,才能与之论“机”,否则只是“偾机”之将,只能白白浪费或破坏战机。吴子曾对“理、备、果、戒、约”各自做出解释:“理者,治众如治寡。备者,出门如见敌。果者,临敌不怀生。戒者,虽克如始战。约者,法令省而不烦。”[193]以上五点,吴子认为是“将之所慎”,汪绂认为其既关乎将帅本身的素质,理应为“将之所慎”,更牵涉军队建设大计,甚而称赞其“句句堪为楷模”[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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