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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行中止,亦称中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此外,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裁定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执行中止的法律制度

执行中止,亦称中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依据《执行规定》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①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②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③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④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⑤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此外,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www.xing528.com)

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裁定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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