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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告公民死亡对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宣告失踪程序与宣告死亡程序是两种相互独立而完整的程序制度。(二)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宣告公民死亡条件的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优化方案

宣告公民死亡对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宣告公民死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46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首先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的事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如果确知公民的下落或者确知公民已经死亡的,均不能宣告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另外,被申请宣告为死亡的公民,可以是已经被宣告为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程序与宣告死亡程序是两种相互独立而完整的程序制度。

(二)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宣告公民死亡条件的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从该公民最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之日起,连续4年不知生死,杳无音信。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也就是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下落不明时间的限制。(www.xing528.com)

(三)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如果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宣告死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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