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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指定财产代管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以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失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五、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指定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总则》第4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例如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代管。对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或者其他原因,不宜作为代管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实现或履行与失踪人有关的权利义务

与失踪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履行,具体包括:

1.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因此,宣告失踪后,代管人可以以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以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www.xing528.com)

2.失踪人对他人享有债权的,代管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失踪人的债务人拒绝偿还其对失踪人的债务的,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

3.遇有侵害代管财产情形的,代管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三)被宣告为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宣告失踪而消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失踪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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