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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判决的效力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还要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必要时可以强制手段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生效判决对社会的拘束力表现为,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得违反判决的有关规定,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不得拒绝或者推诿。

四、民事判决的效力

民事判决的效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发生的实际效果。民事判决的效力包括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对人的拘束力和对事的确定力。

(一)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

民事判决生效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因上诉期届满而生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不能上诉的判决因送达而生效。这类判决包括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如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除权判决。上述判决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人的拘束力

生效的民事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的拘束力表现为,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若拒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也具有约束力,生效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地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还要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必要时可以强制手段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另外,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还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其他相关案件的定案依据。生效判决对社会的拘束力表现为,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得违反判决的有关规定,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不得拒绝或者推诿。(www.xing528.com)

(三)对事的确定力

对事的确定力又称既判力、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适用力。生效判决确定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和其他人不得对同一诉讼标的重新提起诉讼。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生效的民事判决还具有执行力,判决中的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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