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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审理程序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裁判中的错误。

再审程序:纠正裁判错误的审理程序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1]再审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程序的性质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审级制度内的通常程序;再审程序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程序,具有事后补救性。

2.提起的主体不同

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则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3.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www.xing528.com)

4.提起的期限不同

提起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是法定的15日或10日;提起再审程序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则不受时间限制。

5.审理的法院不同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则包括原审法院和所有上级法院。

6.提起的理由不同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理由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以一审裁判确有错误为前提;再审程序的提起,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事由是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都要求有法定的具体理由。

此外,还应注意再审与重审的区别:重审是第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当事人对重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仍可以上诉;再审则是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的再次审理,当事人能否对再审裁判提起上诉,取决于再审所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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