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与撤回起诉不同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是终审裁定,因此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即使其上诉期间未满,也不得再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
撤回上诉同撤回起诉一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果上诉人不想继续诉讼,可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不同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是终审裁定,因此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即使其上诉期间未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当事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www.xing528.com)
《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可见,上诉人能否撤回上诉,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一般来讲,不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因为不准许撤回上诉,案件还要继续审理,口头裁定不涉及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处分,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准许撤诉一般应制作裁定书。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第二审程序即告终结,第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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