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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概念与分类解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开庭审理概念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的全部诉讼活动。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律以言辞方式开庭审理。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不同,径行判决是指上诉法院对某些上诉审案件,不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仅对案卷材料审查及对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之后直接裁判的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概念与分类解析

(一)开庭审理概念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的全部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整个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形式。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不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不论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除在庭审前被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以外,其他都要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阶段。

法官在开庭审理阶段的任务,主要是依职权主持当事人以言辞方式陈述案情,提出诉讼请求,围绕争点举证、质证,相互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判断证据,以便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或主持调解。

(二)开庭审理的学理分类

开庭审理在理论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

1.以是否公开为标准,分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www.xing528.com)

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阶段以外,其他过程均依法向当事人和向社会公开的审理方式。不公开审理,是指对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审理过程仅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不公开;对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其审理过程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不公开。对当事人公开,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案件的审理有权参与审理、质证、辩论等,有权阅读法院庭审笔录,有权获得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和法院调取的证据,对法院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有知情权。对社会公开,是指法庭审理的过程允许公众旁听,允许媒体采访报道。

2.以案件审理地点是否在法院内为标准,分为法院内审理与就地审理

在法院内开庭审理的,称为法院内审理。法院内审理是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通常方式,与此相对应的开庭审理方式是在法院外,案件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这种开庭审理方式称为就地审理。就地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教育公众的作用,将有代表性或者典型性的案件庭审置于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以便群众旁听,汲取教训,接受法制教育。就地审理、就地办案本是我国人民法院早期经常采取的审理方式,曾经在实现法律的教育价值方面发挥过良好的作用,然而,在如今诉讼案件激增,普法教育形式多样的社会背景下,就不再经常采用了。

3.以是否言辞审理为标准,分为言辞审理和书面审理

言辞审理,是指在开庭审理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以言辞方式进行,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陈述,举证、质证,反驳、辩论等必须以言辞方式进行。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律以言辞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是指法院审理案件不开庭,不主持当事人进行言辞陈述、言辞辩论,不当面询问当事人,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即行裁判的审理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书面审理的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上诉案件可以用径行判决的方式审理。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不同,径行判决是指上诉法院对某些上诉审案件,不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仅对案卷材料审查及对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之后直接裁判的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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