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有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它们适用的案件类型不同,传统通说认为,普通程序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实际上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重大疑难者外,多适用简易程序,而非普通程序。
本章知识要点:普通程序是适用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重大、疑难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得最为完整的程序。本章介绍了普通程序的概念与特点,起诉的条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先行调解,答辩,审前准备,证据交换,当事人的追加,审理的学理分类,法庭调查的内容,法庭辩论,宣判,审限,撤诉及其学理分类,撤诉的条件,撤诉的后果,缺席判决及其适用情形,延期审理及其适用情形,诉讼中止及其适用情形,诉讼终结及其适用情形。本章学习的重点是普通程序与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有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它们适用的案件类型不同,传统通说认为,普通程序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实际上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重大疑难者外,多适用简易程序,而非普通程序。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因此,也可以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有三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三是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小额诉讼程序无上诉救济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基础上的一种更为简捷的,并且不得上诉的独立的程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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