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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及意义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证是关于某事实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不成立,如以自己当庭书写的笔迹证明借条系伪造的,笔迹、借条就是反证。如果原告否认被告主张的债务清偿的事实,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否认是真实的,该证据则属于反证。

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及意义

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我们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关于某事实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反证一般是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出的,或者为抵消本证的证据力而提出的,提出反证的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往往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相反。反证不同于抗辩,反证不必提出新事实,当事人直接否认对方主张的事实,并提出反证证明自己的否认成立即可。但抗辩则是在对方所提事实基础上另行提出新事实。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以借据为凭,该借据属于本证。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不成立,如以自己当庭书写的笔迹证明借条系伪造的,笔迹、借条就是反证。但如果被告主张借款已清偿完毕,就是被告的抗辩,被告主张原告的债权因清偿而消灭的,并出示原告给他的收据,该收据对于被告主张的清偿这一事实来说,仍然属于本证,因为被告对债权已经消灭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如果原告否认被告主张的债务清偿的事实,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否认是真实的,该证据则属于反证。所以,不仅原告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是本证,被告为了证明抗辩的基础事实所提出的证据也是本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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