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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合法诉讼行为,相应的法律结果由当事人承担。当然,诉讼代理人独自实施违法行为,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诉讼代理人承担,不得转嫁给被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一般都有亲自参加诉讼的意愿。然而,法律对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有相应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能够认识到自己诉讼行为的法律意义才能亲自诉讼。简单来讲,有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又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亲自实施诉讼行为的基本要求。自然人自出生就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很显然,年幼无知的儿童不可能以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救济权利,即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也是如此。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行为的资格,因此,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所为诉讼行为,或者他人针对其所为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不能产生相应的诉讼法律效果。如果当事人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能由他人代为诉讼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也有可能因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进行诉讼,由他人代为诉讼可能更为方便。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无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实际操作都不是那么容易理解,普通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较好地理解诉讼法与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拿起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同样需要他人代为诉讼和进行相应的法律服务。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就是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当事人就是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接受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或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而获得代理权的。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其能够代理他人从事诉讼行为的基本条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诉讼代理人意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理论上来讲,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目的是通过诉讼行为能力更强的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诉讼利益,比如,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支付代理费就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法律服务。所以,诉讼代理人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才能更好地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具备更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服务经验,往往是专业化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条件,否则,诉讼代理人就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一定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取决于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立法倡导委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代理诉讼,但同时也允许律师之外的其他人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www.xing528.com)

2.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代理诉讼活动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只是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诉讼行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代理诉讼活动的结果,就是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包括实体结果和程序结果。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合法诉讼行为,相应的法律结果由当事人承担。当然,诉讼代理人独自实施违法行为,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诉讼代理人承担,不得转嫁给被代理人。

3.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应当依据诉讼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其诉讼权利的多寡是由诉讼代理权限的范围来决定的。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是无效的越权行为,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4.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利益是互相对立的,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考虑,在同一案件中,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另外,在诉讼实践中可能成为问题的是,共同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同为原告或被告的多个当事人进行诉讼?这要看数个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存在着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诉讼代理人就不得同时代理多个当事人进行诉讼,比如,共同侵权的诉讼中,在被告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点上利益一致,但多个被告之间可能有责任大小的划分问题,利益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冲突,所以,一个诉讼代理人不能代理多名被告实施诉讼行为,如果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存在冲突,则应允许一个诉讼代理人代理同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多名当事人进行诉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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