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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挑战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概述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诉讼代表人,由其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的制度。

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挑战

(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概述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诉讼代表人,由其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的制度。提起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此处所说的人数众多,同样是指十人以上。

2.在起诉时当事人的人数尚未确定

在起诉时当事人的人数尚未确定,是指发生纠纷的一方主体是不特定范围的人,在起诉时客观上无法确定其具体人数。

3.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从性质上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审判。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者共同的义务,只有确定了他们的人数,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起诉。如果在受理以后发现一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予以追加。只有普通共同诉讼,一部分共同诉讼人才有权先提起诉讼,因为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不是相同的,而是同一种类的。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其代表人的产生方法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www.xing528.com)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相比,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时,应遵循以下特殊的程序,以保证诉讼的公正:

1.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后,为了使当事人的人数确定,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这里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诉讼标的享有种类相同的权利的人。公告可以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或在纠纷发生地的主要媒体上发布的方式。公告的期限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

2.登记

登记的目的在于使人数不确定的诉讼转变为人数确定的诉讼。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这里所说的证明,是指形式上的证明,因为案件还没有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如果登记的权利人证明不了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则人民法院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选择另行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3.裁判

经过了公告和登记这两个程序,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诉讼进行实质审理,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力:其一,对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其二,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由于其仍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他们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成立的,可以作出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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