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实质上的当事人,也称适格的当事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民事案件中具有合法的、正确的当事人资格的人,确定实质上的当事人通常要考查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当事人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当事人的不同称谓,一方面表明他们处于不同的诉讼程序和阶段,另一方面表明他们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形式上的当事人即起诉状所记载的当事人,它是一个纯粹的诉讼法上的概念,既包括适格的当事人,也包括不适格的当事人;既包括与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当事人,又包括与民事法律关系无关的当事人。实质上的当事人,也称适格的当事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民事案件中具有合法的、正确的当事人资格的人,确定实质上的当事人通常要考查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区分形式上的当事人与实质上的当事人十分重要,理由如下:第一,当事人确定管辖,例如“原告就被告”,只能依据形式上的当事人确定;第二,形式上的当事人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而当事人是否适格,应该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审查;第三,形式上的当事人具有将民事纠纷引入民事诉讼的功能,而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具有权利保护的功能。
民事诉讼当事人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除了原告、被告之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www.xing528.com)
狭义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阶段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则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则称为原审上诉人和原审被上诉人;在特别程序中,称为起诉人或者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的不同称谓,一方面表明他们处于不同的诉讼程序和阶段,另一方面表明他们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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