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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定义、限制与法律依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协商一致选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乃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该条规定即为默示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

协议管辖:定义、限制与法律依据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协商一致选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设立协议管辖制度,主要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活跃民事法律活动,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原则,也可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管辖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明示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9条至34条的规定,明示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明示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对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确定管辖。

(2)在适用的审级上,明示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第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在适用的方式上,明示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里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如果约定在合同中,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在选择的法院范围上,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限定于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相比,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没有变化,但许可当事人协议选择五个法院之外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其他法院,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www.xing528.com)

(5)在管辖的类型上,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乃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明示协议管辖还作出了以下规定:(1)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2)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3)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二)默示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即为默示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3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默示协议管辖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2)当事人实施了积极的应诉答辩行为,即当事人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提出反诉。如果当事人既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就不能构成默示协议管辖。

默示协议管辖是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出发设置的一项诉讼制度。从法院自身来说,只要当事人没有积极地进行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就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能按照默示协议管辖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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