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则不具有这种排他性。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不得适用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非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民事纠纷都实行专属管辖,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纠纷诉讼常常需要进行勘验,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对案件审理,也便于对不动产进行保全和执行。不动产中的土地又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因此,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通行的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www.xing528.com)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主要指货物的装卸、搬运、仓储、理货等。港口作业中,一方面会因为装卸、驳运等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会因违章作业等行为损坏港口设施或造成其他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引起侵权纠纷,这两类纠纷都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相当复杂,既涉及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又涉及遗产的种类、数额等问题。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专属于以上两个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遗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遗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便于人民法院查明被继承人、继承人和遗产的有关情况,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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