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就为当事人就近诉讼提供了有利条件。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就为当事人就近诉讼提供了有利条件。
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
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根据各种案件的不同情况以及各个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和诉讼标的的关系,合理地规定了各个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为法院顺利行使审判权提供了便利。
3.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
民事诉讼法立法者充分注意克服管辖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并针对有些法院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争管辖,对一些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推诿不管等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而有利于公正的实现。
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www.xing528.com)
各级人民法院职能分工不同,任务也不同。基层法院仅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既要审理第一审案件,又要审理上诉案件,还要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因此,在确定管辖时,上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相应地少于下级人民法院,以便充分发挥各级法院职能分工的积极作用,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管辖应规定得具体、明确,以便迅速、准确地判明相应的管辖法院,避免管辖上的争议,减少诉讼过程中的障碍。但诉讼中难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无法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应允许人民法院灵活、机动地处理管辖问题。
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是国家主权在司法上的具体表现。因此在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时,应尽可能地在合理范围内拓宽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以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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