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诉权的双重含义相对应,诉也具有双重含义。
(一)程序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请求。程序意义上的诉,实际上就是司法保护的请求。
1.程序意义上的诉产生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之所以能够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才有权提出程序意义上的诉。
2.程序意义上的诉针对的是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出程序意义上的诉,请求的对象是人民法院,请求的内容是启动和进行诉讼程序以解决民事纠纷。
(二)实体意义上的诉(www.xing528.com)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据民法,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实体意义上的诉,实际上就是民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请求。
1.实体意义上的诉产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
当事人之所以能够提出实体权利请求,依据的是民法。民法规定了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才有权提出实体意义上的诉。例如,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合同、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这些请求属于实体法上的请求,其依据只能是我国民法。
2.实体意义上的诉针对的是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实体意义上的诉,针对的不是人民法院,而是对方当事人。与普通民事活动不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实体法上的请求,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例如,原告请求被告清偿,显然,原告请求清偿的对象不是人民法院,而是对方当事人;但是原告的这个请求不能直接到达被告那里,必须要在起诉状中表明,在法庭审理中陈述,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对被告生效。
程序意义上的诉与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性,这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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