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不可能主动介入纠纷的解决,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进行判断。诉权,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实体权利请求进行审判的权利。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个对象,所以人民法院并不享有诉权。
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不可能主动介入纠纷的解决,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进行判断。民事实体权利要获得审判权的保护,必须要经过诉权这个桥梁。诉权,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实体权利请求进行审判的权利。由于诉权的存在和运作,民事权利的争议才可能进入司法保护的领域。对于诉权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享有诉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诉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不分原告、被告,他们平等地享有诉权。认为只有原告才享有诉权,被告没有诉权的观点是错误的。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个对象,所以人民法院并不享有诉权。而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他们也不享有诉权。
2.诉权的内容可以分解为两个权利:进行诉讼的请求权与满足实体权利的请求权(www.xing528.com)
这就是诉权的双重含义问题,我们放在下一个问题中进行讲述。
3.诉权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
民事权利中的请求权,是指能够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权利。诉权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其请求的对象既包括人民法院,又包括对方当事人;其请求的内容,既包括启动和进行诉讼程序,又包括满足自己的实体权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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