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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探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民事诉讼,并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主体。可见,人民检察院有权参加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也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探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民事诉讼,并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享有民事审判权,有权对诉讼中的实体事项、程序事项进行判断,有权主持、指挥诉讼的进程。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主体。

(二)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当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章,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可分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他们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重要的作用。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他们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诉讼行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果。(www.xing528.com)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诉讼参加人以外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没有影响。

(四)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第21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可见,人民检察院有权参加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也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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