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如前所述,它将分散的民事诉讼程序整合为统一的民事诉讼。学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深刻理解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观察到丰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民事诉讼的制度和程序,其实就是为体现、落实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设计的。例如,为了落实当事人的辩论权和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设立了辩论原则、管辖权异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学习这些原则、制度和程序时,如果再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细化出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无疑会加深我们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
(二)有助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www.xing528.com)
一方面,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享有许多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诉讼活动,以实现保护权利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另一方面,当事人也是承担诉讼义务的主体,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时,当事人有义务服从人民法院的指挥和领导。例如,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有义务准时到庭,在法庭上有义务听从审判人员的依法指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有义务履行,等等。在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有助于审判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价值之一,就是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制约。审判人员必须清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不仅享有职权,也承担诉讼义务。可以说,当事人享有多少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也就承担多少诉讼义务。在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之时,人民法院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权利要求。例如,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当事人请求查阅、复制本案材料和法律文书时,人民法院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人民法院有义务满足当事人的权利要求,并不否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其他问题作出判断。例如,原告有权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人民法院有义务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查,但是否准许撤诉属于对案件程序问题的判断,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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