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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及特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总的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总则—分则式的四编结构,这种体例的特点是:1.总则编的设置总则即一切诉讼程序的通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总则编由立法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构成。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及特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总的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总则—分则式的四编结构,这种体例的特点是:

1.总则编的设置

总则即一切诉讼程序的通则。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抽象提炼出各种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共同性规定作为总则编,采用总则编统领分则编的立法体例。这种立法体例逻辑周延、清晰,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总则编由立法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构成。

2.完备的审判程序编

《民事诉讼法》第二编为审判程序编。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将审判程序编分为通常诉讼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通常诉讼程序是审理诉讼案件的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特殊诉讼程序一般是审理非讼案件的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www.xing528.com)

3.将执行程序编列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三编为执行程序编。通常认为,审判程序确认民事权利,执行程序实现民事权利。同时,执行程序中也会遇到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同样需要得到确认。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结合起来立法,有利于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发挥审判权与执行权之间配合和制约的作用。

4.独立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编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考虑到涉外民事诉讼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物和法律关系等方面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性规定列为单独的一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编、审判程序编和执行程序编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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