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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方式因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内在特质,具有其他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立法和实践中的首选方式,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拍卖虽然是一种竞争性的方式,但其将价格作为竞买者胜出的唯一标准,缺乏对特许经营申请者的全面考察,存在很大风险,也不宜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因此,我国立法应当确立以公开招标为主、招募和竞争性谈判为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及优化建议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招募、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有偿转让等方式。招标方式因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内在特质,具有其他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立法和实践中的首选方式,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9]直接委托和有偿转让方式由于缺乏内在的竞争性,与市场准入制度的精神内核相悖,不宜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拍卖虽然是一种竞争性的方式,但其将价格作为竞买者胜出的唯一标准,缺乏对特许经营申请者的全面考察,存在很大风险,也不宜作为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相比之下,招募和竞争性谈判这两种方式不仅具有竞争性,还具有操作性和灵活性,可以作为辅助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因此,我国立法应当确立以公开招标为主、招募和竞争性谈判为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具体而言,公开招标方式是特许经营项目的首选方式,只有经两次招标程序仍未选定特许经营者时,才可根据项目情况转而采取招募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形。例如,特许项目由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时,政府可跳过公开招标程序直接选择适用招募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不过,即使在不经公开招标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时,政府同样需要按照公开原则和利于外界监督的方式,广泛邀请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技术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项目谈判,尽可能从市场中挑选出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经济实力雄厚和服务信誉良好的私人合作伙伴,避免出现因市场准入上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为特许经营改革的失败埋下祸患。在新近媒体披露的“红顶”商人刘迎霞的发迹轨迹中,毫无水务经验的翔鹰集团2003年在高层的施压和领导的关怀下收购了齐齐哈尔自来水集团,导演出一幕“民营资本逆袭,进军垄断领域”的大戏。自并购以后,齐齐哈尔自来水集团就进入了多事之秋:2007年10月,“齐黄水事件”爆发,居民饮用的自来水出现霉味、水质浑浊等现象;2008年因待遇问题,公司员工又群起抗议;2009年,齐齐哈尔召开听证会,调高居民用水基本水价,居民因此纷纷投诉。2011年1月,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翔鹰集团持有8年的自来水集团股份,使齐齐哈尔自来水集团重回国企控股。[10]可见,在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背景之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非招标授予的方式需要谨慎采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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