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较之历史背景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较之历史背景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政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密切了党群联系,增强了执政党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提供了鲜活的经验。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也成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紧迫任务。我国各地正在推行的治安承包、辅助警察、合作戒毒、社区矫正等诸多形式的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无不体现了“开放合作、多元共治”的精神内核,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治理创新。

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较之历史背景

“群众路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和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路线,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党的基本路线同样深深地嵌入到政法工作之中,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灵魂之所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基于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党委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公安工作根本路线,为改革开放之后政法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原则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世纪80年代,政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呼应群众的要求;二是依靠群众来维护治安;三是通过接近群众来维护群众的安全感。1983年的“严打”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执政党基于对当时社会治安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判断及时作出的。事实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政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密切了党群联系,增强了执政党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政法工作的主旋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愿、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为了将党和国家的意志及时上升为人民的根本意志,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3月2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迅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为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有效落实群众工作路线,“群防群治”、“治安联防”、“平安创建”、“巡访”、“社区警务”等各种警民携手共治的改革尝试相继登场。特别是社区警务改革,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社区这一治安管理资源,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违法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新的核心制度。[31](www.xing528.com)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并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其中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创新社会治理”业已成为我国当下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也成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紧迫任务。我国各地正在推行的治安承包、辅助警察、合作戒毒、社区矫正等诸多形式的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改革,无不体现了“开放合作、多元共治”的精神内核,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治理创新。因此,如何进一步激活政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如何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的浓郁氛围进而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无疑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必须认真对待的时代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