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反地,对于身处社会急速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还必须回归理论层面,多角度探讨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可能具备的法理基础。为此,本章将从实证宪法、原理宪法、实证行政法、原理行政法以及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等六个方面全面剖析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在当代中国所具备的法理基础,从而对治安承包等警务改革所引发的社会争论作出系统而全面的理论回应,希冀为我国未来公私合作履行行政任务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
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警察任务是专属国家的职能,必须由警察机关亲自执行,私人力量不得染指其间。当大量治安辅助人员乃至保安人员巡逻于街头时,人们几乎会本能地发出“警察在干什么”的质疑。在上一章所考察的八种警察任务民营化改革中,治安承包、消防民营、拍违有奖都面临着特定的警察任务“能否民营化”的拷问,辅助警察的出现也面临着警察任务该“如何民营化”的挑战,而警方线人和民间力量清障施救则必须回应“民营化之后应如何监管”的难题,即便是法律所允许的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也需要解决好公私合作的具体形式和程序建制等细节问题。
从功利主义的立场上看,我国局部地区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改革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这并不能简单地成为论证警察任务私人执行本身具有正当性的唯一依据。相反地,对于身处社会急速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还必须回归理论层面,多角度探讨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可能具备的法理基础。尤其是在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我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议题的背景之下,对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正当性进行充分论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涉及国家警察任务的重新分配、政府公共职责的维系、社会治理传统的沿袭以及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从公法学和社会学的整体视角加以考察。为此,本章将从实证宪法、原理宪法、实证行政法、原理行政法以及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等六个方面全面剖析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在当代中国所具备的法理基础,从而对治安承包等警务改革所引发的社会争论作出系统而全面的理论回应,希冀为我国未来公私合作履行行政任务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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