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线人的出现,预示着在更为传统的核心警察任务领域同样存在私人参与的可能。然而,作为特殊私人参与执行特殊警察任务的制度尝试,警方线人却具有“双面刃”的效应:适度运用具有独特价值,于公于私两利;运用失当则极具破坏性,于公于私两害。随着警方线人的面纱渐渐褪去,与之相关联的问题扑面而来。概而言之,警方线人制度运作中尚存在如下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警方线人的安全保障。警方线人所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危险性,如果没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警方线人的人身安全将遭受严重威胁。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然而,对于警方线人这类特殊的协助人员来说,身份的保密性则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虽然公安部早在1984年就制定了《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但这个迄今仍未解密的文件并未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机关甚至都没有为警方线人保密的意识。例如,2005年4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和双峰乳业公司举行了治安信息采集点授牌仪式和治安信息员聘任仪式,该公司120多名送奶工成为警方的“线人”。这一消息很快被媒体公开报道,不仅不利于线人的安全,而且还可能使整个“送奶工”工种成为高危工种。[41]又如,《信息时报》曾经公开报道: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东山区(现越秀区)环卫局第二保洁大队获悉,该大队海印班和大沙头班的29名环卫工人光荣成为派出所的秘密“线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警察破案。[42]如此广而告之不仅难以实现公安机关设置警方线人的初衷,同样会引发线人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如何构建全方位的警方线人安全保障体系将成为未来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的重要课题。(www.xing528.com)
第二,警方线人的履职监管。警方线人大多深度参与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核心工作,往往掌握着大量社会面的信息,加上部分线人起初就是一些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因而完全有可能利用履职之便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警方线人仗势欺人甚至冒充警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不时发生,不仅对普通公众的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也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43]特别是在我国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对警方线人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果对警方线人的履职活动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为此,公安机关今后应当从遴选甄别、建立档案、加强教育、调查了解、奖惩分明、及时纠偏等多个环节强化对警方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极力化解警方线人制度衍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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