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谨慎而适度地使用线人,不仅是我国公安机关群防群治策略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国际公认的合理侦查手段之一。就我国目前警方线人的现实运作来看,大致呈现出如下三个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向:
第一,从履行义务到物质奖励。长期以来,通过号召人民群众自愿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实行群防群治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传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浸润下,这种群众工作路线对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纯粹履行义务的志愿参与模式已经失去了往昔的吸引力。对于警方而言,越是身处社会底层的民众就越有可能提供富有价值的治安信息,因为这些底层人士分散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已经深深地嵌入乡村社区之中。对于这些底层人士来说,物质奖励往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能够激发其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巨大热情。“宿迁经验”的灵魂实际上就是通过对志愿者的尊重与物质鼓励,最大限度地释放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热情,使送奶工、送煤气工、保洁员、物业管理员……这些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的人,成为公安机关延伸开去的触角。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观察力,随时收集每个角落的治安信息。[36]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也曾高调对外宣布,目前已有3600名长沙公交车司机和“的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他们在提供治安信息、直接或配合民警捉拿犯罪嫌疑人、救助受害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2010年,这个特殊群体提供各类治安线索、信息3437条,协助破获案件188起,直接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救助群众176人。为此,长沙警方奖励了公共交通行业社会治安联动防控工作“十个先进单位”和“十佳驾驶人”,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9人颁发了奖金。[37]通过发动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参与,每个出租车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流动的治安巡逻车,这对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党政号召型”的治安志愿模式将逐渐式微,而“利益诱导型”的治安参与模式将会继续得到发展。
第二,从被动接受到积极招募。在实行纯粹履行治安志愿义务的时代,公安机关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志愿者所提供的信息。由于缺乏物质奖励的刺激,民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涨,在核心警察任务的执行上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增加警力应对治安变化途径的受阻,使得警方意识到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秩序的好转。于是,公安机关从被动地坐等信息逐渐发展到主动地积极招募。例如,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针对夏季治安特点,根据扒窃案件的发案规律,将10条公交车沿线发案地制成地图,并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反扒信息员”。正是通过反扒信息员所及时提供的诸多有价值的线索,警方成功地抓获了很多公交盗贼。[38]此外,在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警方就是通过公开悬赏的办法获得重要线索继而成功告破的。例如,在2004年发生的云南大学“2·23特大杀人案”的侦破过程中,公安部就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在全国范围公开通缉犯罪嫌疑人马加爵。一时间马加爵的名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天南地北迅速布下了天罗地网,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先后接到有价值的举报线索1500多条。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落网,刑事悬赏可谓功不可没。[39]伴随着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警方积极寻求人民群众的帮助、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民间资源完成特殊的警察任务,无疑将成为未来我国警务改革的重要方向。(www.xing528.com)
第三,从提供信息到参与破案。按照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不同,警方线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普通线人。这类人员一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大多是出于谋生考虑而从事线人工作的,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各类治安信息。这类人员数量多、分布广,能够在各个层面为警方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二是固定线人。这类人员一般由普通线人中的优秀分子发展而来,在公安局内有专门的档案。他们的身份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一般都会打入犯罪分子的内部提供更具价值的一手信息,有的也直接协助警方实施抓获行动。三是大案线人。这类人员人数极少,一般都有固定月薪。他们的身份具有更高的秘密性,主要任务就是协助警方侦破大案要案,因而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线人。国内在打击贩毒、假币、贩枪、强迫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这类职业线人。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发达城市,平均一名刑警就拥有一到三名保持单线联系的线人。在云南、贵州等地的一些缉毒重镇,缉毒警察拥有的平均线人数量更多。[40]随着重大恶性犯罪案件的不断上升,利用职业线人协助参与破案已经成为优化犯罪侦控模式的首要选择。可以预见的是,参与程度之深、参与范围之广将成为警方线人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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