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民营消防队的现实困境可以从发生在吉林省的两起热门事件中得到印证。可以说,“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和“民营消防队救援迟缓事件”是我国消防服务民营化进程中政府角色错位的集中体现,需要通过《消防法》的再修改来明确政府对民营消防队的扶持义务和监管责任。
“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5年8月5日下午14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尖子村农民修文国的家突起大火。危急时刻村民们数次求救,但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因该村没有上交防火费而拒绝出火警。众村民眼睁睁地看着修文国的数万元的房产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据悉,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成立于1999年10月。当初,有关部门同意成立这家民营消防队主要是考虑到公主岭市管辖面积较大,对于一些较远乡镇的火灾,公安消防队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实施扑救,就近设立民间性质的消防队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成立之初的几年,由于镇政府每年代为征收部分防火费,消防队勉强能够支撑。然而,自2003年之后,防火费作为“农民负担”被吉林省有关部门废除。无奈之下,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不得不逐个村屯签协议,对于没有与其签订协议的村就不能提供服务。时至今日,范家屯镇民营消防队已经名存实亡。[30]
“民营消防队救援迟缓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7年7月某日,在吉林省农安县万顺乡土城村,村民吴树国家的四间土房突然起火,当时他13岁的女儿小婷和12岁的儿子小柱以及他哥哥家9岁的女儿小月正在屋内。邻居吴树成顶着浓烟冲入屋内,将被熏晕的小柱救了出来。瞬间,火越着越大,已无法进去。村民报警之后,由于农安县消防大队的消防车都在外执行任务,消防队马上将情况通报给万顺乡政府,由乡里的民营消防队前来灭火。万顺乡民营消防队因资金存在缺口,消防车辆设备比较落后。等承包消防车的司机孙兴弟赶到现场时,着火房屋已经烧落架了,小婷和小月两个孩子也不幸在火中殒命。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农安县联合调查组作出结论,认定在这次事故中消防车并未迟到、对此事不负责任,但很多村民依旧纷纷指责消防车救援迟缓。[31](www.xing528.com)
“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事件”和“民营消防队救援迟缓事件”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当地基层政府、民营消防队还是普通群众,都存在诸多怨言。就媒体报道的倾向而言,大多集中在质疑由私人部门提供作为公共物品的消防上。事实上,这些事件的屡次发生,暴露出了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营消防队所面临的生存困局。作为对政府消防服务职能的一种有益补充,民营消防队的存在确有必要,但这些消防队大多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由于得不到政府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很多民营消防队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难以真正发挥其在整个消防体系中应有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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