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804年3月21日的法律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曾直接在意大利领土的已合并于法国的部分(皮埃蒙特和热那亚共和国)生效,后来,在1805~1810年的期间,其效力扩展到直接或间接受法国控制的其他意大利小国。唯一没有采用《法国民法典》的地区是撒丁岛(处在萨沃依王朝的统治下)、西西里(处在波旁王朝的统治下)和圣马利诺共和国,该共和国的自由甚至受到拿破仑的尊重。
《法国民法典》(以其意大利语译本的形式)在意大利的广泛和普遍的扩张曾经是法兰西皇帝的坚定不移的心愿,他不遗余力地遏制任何编纂自主的法典的企图,因为这样做满足了极为精致的政治设计:通过统一的立法统一当时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意大利小国,以增进意大利人口的社会、经济和市民生活的更新。[2]
随着拿破仑时代的终结,《法国民法典》在形式上在维也纳会议重建的意大利诸小国中遭到废除,只有路卡公国是个例外。在这个国家,由于特别的历史的原因,《法国民法典》仍然“临时地”保持效力到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的颁布,其仅仅废除了《法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身份文件的规范、关于离婚的规范、关于家子和未成年人之婚姻的规范。但是,尽管《拿破仑法典》只在意大利生效了几年,但是它对19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诸小国的民法典,对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以及对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之大部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产生如此影响的理由被正式地界定在这个简单的框架中:这个由《法国民法典》完成的框架包括来自于法国革命的公民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原则以及法国的也建立在普通罗马法系之上的欧洲法律传统。[3]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理由,许多重建后的意大利国家认为编订一部民法典是不可避免的,而不能回到未经法典化的普通罗马法渊源体制上去。(www.xing528.com)
对于这一问题,在探讨每一意大利国家的不同法律经验之前,必须简短地提及它们过去的情况,以及它们是如何在维也纳会议后很快登上意大利的政治舞台的。在北方,有撒丁王国,它包括现在的意大利西北地区、撒丁岛以及萨沃亚地区(现属法国)和尼查地区;由伦巴尔迪和威内托组成的伦巴尔多·威内托王国,它曾经是奥地利帝国的一部分。在中部意大利,重建了帕尔马与皮亚琴查公国,包括这两个城市及其领土;摩德纳及雷乔·埃米利亚公国,包括这两个城市及其领土;路卡公国,由这个城市及其领域构成;托斯卡纳大公国,包括几乎整个现在的同名地区;教皇国,它由罗马涅(有波伦那这个城市)、马尔凯、翁布里亚和拉齐奥组成。最后,在南意大利重建了两西西里王国,包括意大利半岛的整个南部地区以及西西里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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