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演进及其取得方式

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演进及其取得方式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之私人所有权的法律进化根据已在前一时期确定的线索发展。[38]此外,恺撒还在公元前59年颁布了一部土地法,以之规定,尚未被占据和授予的公地,应分配给有至少3个子女的贫穷的平民家父。[39]在这一原始取得之外,法学家们开始承认并设计了其他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它们都被现代人称为原初的权源,以强调不存在权利从前手到后手的移转。

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演进及其取得方式

土地之私人所有权的法律进化根据已在前一时期确定的线索发展。作为其来源的分割氏族土地消失了,而公地的授予继续存在。除了已提到的公元前231年的福拉米纽斯的土地法[36],古代作者们记载了以按丁和按殖民地方式作出的对自己的老兵的土地授予,授予的土地是马略、苏拉、庞培恺撒安东尼、屋大维·奥古斯都从内战中的政治对手(个人或整个共同体)没收的。[37]根据现代学者的最谨慎的估计,这样的授予在公元前90~公元前27年的期间内关系到约25万人。[38]此外,恺撒还在公元前59年颁布了一部土地法,以之规定,尚未被占据和授予的公地,应分配给有至少3个子女的贫穷的平民家父。一个由部落会议为此目的选出的特别的20人团把10~12尤格大小的地块授予上述平民,这些土地在20年的期间内不得出卖。[39]

在这一原始取得之外,法学家们开始承认并设计了其他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它们都被现代人称为原初的权源,以强调不存在权利从前手到后手的移转。这些取得方式中,被记录的有通过涨水(淤积、冲裂)引起的自然增益、河中生成岛屿、河流抛弃其原河床、共有土地之单一份额的分配裁判。[40]

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传来方式取得,即通过诸如买卖、赠与、嫁资、概括或特定继承遗产等从前所有人处取得此等所有权。对这些方式的详细分析也是法学家们的劳动成果,它们在私法阐述体系中承担了第一层次的功能。因为众所周知,两部完全(或几乎完全)从古人留传到我们手里的法学阶梯性的作品,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都通过确切地阐述取得物的私人所有权的不同方式(要式买卖、拟诉弃权、交付、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债)而演绎物法的诸问题。[41](www.xing528.com)

为了保护私人所有权,人们在最古的诉权之上又增加了新的诉权(例如所有权保全诉,所有人用以对抗宣称自己对其土地享有役权或用益权者;或调整地界之诉,它被用以调整土地间毗邻区的所有权)和新的补救,它们同时调整相邻关系(潜在损害担保要式口约、新施工警告、针对以暴力或欺瞒所作之事的禁令)。[42]人们还加强了对所有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有我们称之为私法的限制,例如采用了对侵害他人利益之行为(换言之,对所有人无任何好处而仅以损害邻人为目的的行为)的禁令,以及对过度的排放行为(烟的侵入、味道等的排放)的禁令,也有我们称之为公法的限制,例如采用了为公共利益剥夺所有权(至少在某些情况下)的制度、禁止污染空气和水的制度。[4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