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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的时期:历史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整个公元前3世纪,这一基础还是稳固的,但到了公元前2世纪初,它就由于我们马上要考察的原因进入严重危机了。制度危机从公元前2世纪中叶就开始发生了,它完全表现在提贝流斯·格拉古和盖尤斯·格拉古兄弟在公元前133~公元前123年的期间领导的反豪门贵族的斗争中。

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的时期:历史优化方案

对这一历史阶段,也有必要作一简单的背景说明。[34]

在这一阶段,罗马完成了其帝国主义扩张,它由一个城邦变成了一个世界城市,因为在从公元前3世纪初到公元前1世纪末的时期,整个的地中海盆地和欧洲之大部,换言之,当时被认知的几乎整个西方世界,都直接或间接地落到了罗马的统治下。即使在罗马完成征服后,意大利半岛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地区,在公元前1世纪初,其所有的居民都被赋予罗马市民权。其他被征服的领土,从西西里到撒丁岛,都被划分为行省,由罗马的宪法机关(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任命的总督管理。

这样的扩张也影响了城邦的社会结构:新的统治阶级——由贵族和平民组成的豪门贵族——得到了巩固,这一阶级在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逐渐形成。它以自己的土地财富为基础,就古老的贵族而言,尤其以对公地的占有为基础。后来产生了新的社会阶级——骑士(Equites),它由生意人组成:大商人、金融家、投资者,其财富依赖于商业流转和剥削行省。在这两个最高的社会阶级之侧,还有中小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是当时罗马社会的“中产阶级”。如同我们在前一小节第二点已看到的,这一阶级因授予从维爱夺得的土地而产生,其财富以把公地分配为私人财产为基础。在整个公元前3世纪,这一基础还是稳固的,但到了公元前2世纪初,它就由于我们马上要考察的原因进入严重危机了。最后,在社会的最底层,我们发现有小商人和手工业者、无产者和奴隶。奴隶不得被考虑为一个同质的社会阶级,因为某些奴隶在其主人的家中过着奢侈的生活,充当主人子女的家庭教师或老师;另一些奴隶通过商业活动或运输活动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还有一些奴隶——他们是多数——在田野和在非人条件的矿场里艰苦劳动。奴隶制的大发展和奴隶数目的大增长,也是罗马的强有力的帝国主义扩张的结果。

经济的角度看,小土地所有权有被为市场生产的大中型农业企业取代的趋势。事实上,这些大部分靠奴隶耕种其土地的企业比小业主更有竞争力,因此很快使后者消失。此外,作为自由农民的小业主没有经济手段购买大量奴隶进行为市场的生产,而且还经常被迫为打仗而长期离开其土地(兵役平均持续20年)。事实上,到公元前2世纪末之前,罗马没有职业军队,但一旦要求军队进行野战,市民们就被召拿起武器,且每个人都应按其财富的比例置办自己的装备。这样,当战争在意大利以外进行时,小土地所有者就多年不能耕种土地,他们回来时,经常处在必须出售此等土地的境地,这样就加速了土地集中至属于豪门贵族的富有业主手中的过程。但除了农业外,还发展起了商业、生产活动、手工业、运输、金融和信用活动的新富源,它们主要掌握在骑士阶级手里,这就进一步恶化了城邦的小土地所有人、小手工业者和自由商人的地位。

政治的角度看,贵族和平民组成的豪门贵族是统治阶级,它控制了长官的选举、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在整个的公元前3世纪和公元前2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在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以习惯形式固定下来的共和制宪法运行良好,社会阶级间的斗争是克制的,经济形势尽管有不平等的增长,但并未衰退。对这一历史时期,接连不断的战争当然发生了影响,首先是对迦太基的战争,后来是对东地中海的王(马其顿的王和小亚细亚的王)的战争。要指出的仅仅是保民官和后来的执政官C.福拉米纽斯的事业,在公元前232~公元前221年的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减少豪门贵族的政治经济权力。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231年的土地法,通过这一法律,他试图通过把皮切诺(Piceno)[35]地方的数量可观的公地授予贫穷的平民私有来强化小土地所有者阶级。

制度危机从公元前2世纪中叶就开始发生了,它完全表现在提贝流斯·格拉古和盖尤斯·格拉古兄弟在公元前133~公元前123年的期间领导的反豪门贵族的斗争中。他们的根本目标是重建当时由于以上所述的原因几乎已消失的小土地所有者阶级,并依靠这一阶级的支持改革事实上由豪门贵族控制的宪法,重新平衡自由市民的经济条件。而土地改革是他们的事业的中心,对此,我们有机会在较后的部分分析。(www.xing528.com)

他们的尝试在血泊中失败,因为第一次发生了支持或反对格拉古兄弟的市民集团在城邦内的武装冲突,最终总是反格拉古集团获胜,他们在公元前132年杀死了提贝流斯·格拉古及其追随者,在公元前122年杀死了盖尤斯·格拉古及其支持者。在后来的年月中,从公元前1世纪初开始,这一危机变得越来越尖锐。经济—社会的改变、城邦的领土扩张、现行宪法的不合时宜,在希望夺得权力的军事头领间引起了一系列内战。让我们记住在公元前89~公元前83年发生的马略和苏拉间的内战,以及在公元前49~公元前45年发生的恺撒庞培间的内战,在公元前41~公元前31年发生的安东尼与屋大维间的内战,这最后一场内战以屋大维在阿克兴海战中的决定性胜利并由他以奥古斯都的名号建立起帝政而告终。在这一系列导致共和终结和帝政诞生的事件中,有两个事件由于其对土地制度的影响而更加重要:职业军队的诞生和对支持过在内战中失败的头领的市民和共同体(罗马的殖民地和自治市)的惩罚。

在公元前107年至公元前106年的期间,马略破坏了直到当时仍被遵循的在有自己之财产(不论大小)的市民中招募士兵,把无产者排除在军队之外的宪法原则。事实上,对琴布里和条顿地区的日耳曼人进行作战的需要,已诱使他把无产者也招募进军队。从这时开始,军队之大部分专门由稳定地从事军人职业的无产者和赤贫者组成,他们希望以军事胜利为自己创造财富。这样,在他们与其司令官间产生了一种很紧密的信用关系,他们对之作效忠宣誓。在所有的外战和内战中,他们都恪守此等誓言直到复员,此时他们已成为老兵,期待着司令官给他们酬报。这样就迫使司令官通过按丁分配或以建立殖民地的方式把公地授予他们私有。

第二个事件与第一个事件有很多共同点。对内战中战败的市民和罗马人共同体的惩罚通常是没收财产,尤其是没收其全部或部分土地。这样没收土地的目的为何,不难想见。它们首先通过按丁或殖民地分配制度奖给了与胜利者共同作战的士兵。

现在来谈土地法制,应看到,在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这两个大类之上,还要加上一个产生在这一时期的中间类别——私有纳税地(Agri privati vectigales),但它存在的期间很短,是对行省土地的所有权,注定要存在到公元3世纪末的戴克里先皇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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