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为之写作《地方论》的法学家特雷巴求斯何许人也?[4]首先,另一位生活在两个世纪后的法学家塞斯图斯·彭波尼在其保存在《学说汇纂》中的法学教材《教本》[5]中对我们谈起过他,这本教材罗列了先前时代的最杰出的法学家的名字,特雷巴求斯位于其中。在列举了第一组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活动的法学家(其中有阿尔芬努斯·瓦鲁斯、奥鲁斯·奥菲鲁斯、奥菲丢斯·纳穆萨)后(D.1,2,2,44),彭波尼接着说:“在这一时代还有特雷巴求斯,他是科尔内流斯·马克西姆斯的学生。”(D.1,2,2,45)据此我们可以确认特雷巴求斯是西塞罗的同时代人,并知道其“老师”是昆图斯·科尔内流斯·马克西姆斯,这是一个我们对之一无所知的法学家。在《学说汇纂》的上述片段中,彭波尼还告诉我们,特雷巴求斯被认为在法学上比其同代人奥鲁斯·卡谢流斯更专业,但其口才不及卡谢流斯。两人都写有法学著作,但卡谢流斯的作品只有一本《妙语集》(Bene dictorum)留传到彭波尼的时代,而特雷巴求斯的作品在那时还存有许多,尽管并非特别流行。在彭波尼的教材的接下来的第47节中,作者最后告诉我们,奥古斯都时代(公元前31年~公元14年)的最伟大的法学家儿子安提斯蒂丘斯·拉贝奥[6]曾听过当代所有著名法学家的课,而他的法学教育恰恰是在特雷巴求斯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样,如果我们认为拉贝奥起到了法学的深入革新者和普罗库鲁斯学派(活跃于公元1世纪)的最早掌门人的作用,那么这一消息不仅向我们展示了特雷巴求斯的巨大法学天赋,而且表现了他吸引年轻人研究法学并以其知识培养他们的不同凡响的能力。
在西塞罗的书信中,尤其在其《致家人[7]书简》第7卷第6~22封信中,有关于特雷巴求斯其人的其他记载。这些信告诉我们,特雷巴求斯比西塞罗大约年轻20岁(出生在公元前80年左右),从青年时代起就是西塞罗的朋友,这就解释了为何西塞罗在提到特雷巴求斯时总是用老师的口气,尽管他对特雷巴求斯很尊敬(这点可例见《地方论》1,5和12,51),另外也因为他向恺撒推荐了特雷巴求斯(《致家人书简》7,5)。从《地方论》(1,5:“当我来到维利亚[8]的时候,看到你的东西和你的家人……”),从《致家人书简》7,5,我们知道了特雷巴求斯是大希腊的维利亚人(在现在的萨雷尔诺城稍微靠南一点),他的性格是“和蔼可亲的”。他与西塞罗的友谊的进一步的证据以及同时代的其他法学家对他保持尊敬的证据可从特雷巴求斯于公元前49年在库马(Cuma)安排了一场西塞罗与塞尔维尤斯·苏尔毕丘斯·路福斯(公元前1世纪最著名的法学家)的一次会见的事实中看到,时值恺撒与庞培间的内战之初(《致家人书简》4,1),路福斯后来成为西塞罗的终身朋友。
此外,特雷巴求斯一直留在“骑士”阶级,他从未表现过有兴趣追求进入贵族阶级成为其中的一员,并担任公职。实际上,与许多前辈或同辈法学家相反,他避免从政,甘愿技术法学家的角色,而不愿充当政治法学家,这样,他不仅能毫发无损地度过了内战的严峻时期(从公元前49年到公元前31年),在内战结束时得到了奥古斯都的新的帝制政权的肯定,而且拥有奥古斯都赋予的巨大的名望,而在奥古斯都之前,恺撒已赋予他这样的名望。
第一个皇帝赋予特雷巴求斯的尊敬、权威地位、亲密关系以及赋予他的法学专家的权限,反映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关于小遗嘱起源的2,25pr.中。这一片段告诉我们,在奥古斯都之前,小遗嘱不受承认,但后来路求斯·伦图鲁斯[9]第一个为其遗嘱中加上了这样的补充:他把奥古斯都本人指定为遗产信托的受托人请求他做某事。伦图鲁斯死后,奥古斯都履行了此等遗产信托,但他在这样做之前召集法学家们征求意见,这其中就有特雷巴求斯,他当时处在最高法学权威的地位。他问这些法学家如果履行小遗嘱是否与法律学说不和谐?特雷巴求斯的肯定回答让皇帝认识到了承认这一制度的好处,尤其是对那些身处国外,由于遵守要求的程式不能书写或改订自己的遗嘱的市民的好处。从那时起,小遗嘱在罗马继承法中扎下根来,拉贝奥本人就订立了小遗嘱,他恰恰是特雷巴求斯的学生。
奥古斯都在采用这一新制度前,不仅垂询于政治家,并且不考虑政见一致的因素[10],而且召集以特雷巴求斯为首的一些专家,让他们以法理(Ratio iuris)为依据作出一个一致的回答。特雷巴求斯的话说服了皇帝接受新制度的好处,这展示了这个法学家是怎样被赋予一种在法理和皇帝的立法干预之间创造一种全新的关系的角色的!法律科学的任务被认为是一次又一次地发现这样的“理”并把它们与新型的帝权之运作协调起来。(www.xing528.com)
最后,我们在雅沃伦的一个片段中找到了又一处对特雷巴求斯的活动及其作为其时代的首席法学家享有的权威的提及,这一片段是从雅沃伦在拉贝奥死后收集其解答的作品(《拉贝奥的遗作摘录》)中抽取的,处在D.26,1,64中。在处理一个夫妻间的赠与——众所周知,这种赠与在公元前2世纪期间为一条依习俗采用的规范所禁止——的案件时,拉贝奥追忆了其业师即特雷巴求斯就涉及当时很著名的两个人物——奥古斯都的好友梅切纳特(Mecenate[11])和特伦提娅(Terentia[12])——的这方面问题作出的一个解答。
引起讨论的案件情况如下:夫妻已离婚,但在离婚后,男方赠送了一些物给女方以求复婚。女方接受了彩礼并复婚,但后来第二次离婚。问题在于这些赠与是应被认定为有效呢,还是违反了夫妻间不得为赠与的禁令因此完全无效。拉贝奥在作解答时援引了特雷巴求斯的话,后者对一个类似于发生在梅切纳特和特伦提娅之间的案件提出了如下的解决:如果第一次是真离婚,丈夫作出赠与是为了和解并成功复婚,则赠与有效,因为它在当事人尚未结婚时就缔结了。如果第一次是假离婚,为和解所为之赠与无效,因为它发生在仍是配偶的两个人之间。
C.特雷巴求斯可能死于公元4年,享年约80岁,这在当时属于非常的高寿,因为当时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约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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