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通过对罗马法原始文献、中世纪的法学以及一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典编纂的历史进行的研究,民法的概念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的复杂多变的状态。对民法概念内涵的历史变迁的考察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课题,需要对大量的文献进行精细的分析和考证,这不可能在一个演讲之中进行。因此,笔者把任务限制在:①提出有关的要点;②提出在这一问题上的有关论点;③提出对这一问题的一些研究的路径。
初看上去,拉丁术语ius civile这一概念中包含的意思与现代的一些术语,比如意大利文的diritto civile、法文的droit civil、西班牙文的derecho civil、英文的civil law、德文的bürgerliches Recht、中文的民法具有相对应的内涵,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法的同义词,或用来指一个包括了人、家庭、财产和物权、债以及遗产继承的领域,从而将商法排除在外。但是,通过对罗马法原始文献、中世纪的法学以及一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典编纂的历史进行的研究,民法的概念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的复杂多变的状态。民法这一概念在其历史发展之中,甚至在同一时代从来就不只有一种单一的内涵,而是有不同的含义。这些含义间虽然有些联系,但是并不相吻合。对民法概念内涵的历史变迁的考察是一个很大、很复杂的课题,需要对大量的文献进行精细的分析和考证,这不可能在一个演讲之中进行。因此,笔者把任务限制在:①提出有关的要点;②提出在这一问题上的有关论点;③提出对这一问题的一些研究的路径。至于有关理论上的欠缺,则可以以另外的方式提出并进行新的深入的研究。我的叙述首先从罗马古典时代的法学家的思想开始,然后分析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代出现的资料,接着分析中世纪的法学传统直到当代的法典编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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