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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同案犯的管辖问题及刑罚处理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组织者在其他地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可以由组织者所在地或具体偷越国(边)境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择一并案管辖。 境外同案犯的管辖权问题据媒体报道,通过我国西南地区偷越国境外出实施“圣战”的偷渡活动多由“东伊运”组织幕后指挥,该组织同时鼓动偷渡者若出境受阻,就地实施“圣战”。对于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境外同案犯的管辖问题及刑罚处理

(一)境内同案犯的管辖权问题

2012年两高《妨害国(边)境案件解释》第9条规定: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于组织者在其他地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可以由组织者所在地或具体偷越国(边)境行为发生地的司法机关择一并案管辖。

(二)境外同案犯的管辖权问题

据媒体报道,通过我国西南地区偷越国境外出实施“圣战”的偷渡活动多由“东伊运”组织幕后指挥,该组织同时鼓动偷渡者若出境受阻,就地实施“圣战”。国内的一些“蛇头”与“东伊运”组织有直接联系,每次偷渡都由身处境外的“东伊运”组织成员发送指令。[36]对于有外籍人员在境外组织并指使境内的帮工运送偷渡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外籍人员应当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境内帮工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共犯,应当认定帮工的犯罪行为地也是外籍组织者的犯罪行为地,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我国法院对在境外组织的外籍人员有管辖权。

同时,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无论是境外组织者抑或偷渡成员,即使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在被遣返后仍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注释】

[1]参见但伟:《偷渡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270页。

[2]《苏俄刑法典》第197条规定了“违反边界地带或边界地区入境或居留规则罪”。参见北京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译:《苏俄刑法典》,北京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1980年印,第91页。

[3]赵路译:《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7~228页。

[4]季安照、袁靖华:“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思考”,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5]沈德咏主编:《〈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357页。

[6]古丽燕、王梅:“‘伊吉拉特’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适用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7]涂龙德:“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势力的全球化”,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7年第4期。

[8]臧建国:“当前‘伊吉拉特’组织在我国的犯罪态势研究”,载《犯罪研究》2016年第1期。

[9]参见“沈阳警方击毙3名暴恐分子暴徒呼喊‘圣战’口号”,载凤凰网,http://js.ifeng.com/news/world/detail_2005_07/14/4106673_1.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10]张磊:“马来西亚最新反恐立法及其借鉴”,载《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11]参见“偷渡不成反袭警2人被击毙3人被抓获”,载凤凰网,http://inews.ifeng.com/4297050//news.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12]参见“新疆近年来破获90%以上暴恐案都受‘迁徙圣战’思想影响”,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df/2015/06-10/7334573.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13]简琨益:“论我国对‘伊吉拉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规制”,载《学术交流》2017年第9期。

[14]李捷、雍通:“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转移与回流对中亚和俄罗斯的威胁”,载《国际安全研究》2018年第1期。

[15]张金平:“警惕国际恐怖分子回流潮”,载《中国国防报》2016年5月13日,第22版。

[16]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2002年解释所作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提到:“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我国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形象。特别是近年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动向,在国际上对我国国家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同样在对2012年解释所作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一些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活动不仅对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大局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危及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必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参见李兵:“《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蒋志培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02)》,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3期。(www.xing528.com)

[17]参见但伟:《偷渡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247页。

[18]参见孙建保:“刑法罪名中‘国(边)境’的表述理解及司法适用探析”,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12期。

[19]参见“马哈买提江·达吾来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偷越国境死刑复核案刑事裁定书”,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f074f302-b647-11e3-84e9-5cf3fc0c2c18,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0]参见“广西已成暴恐分子非法出入境重点地区”,载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gx.sina.com.cn/news/fazhi/2015-02-07/detail-iawzunex9889251.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1]参见“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激增原因及对策建议”,载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2/id/1553131.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2]参见“公安部打击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专案行动纪实”,载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8/c_1114036699.htm,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3]参见“黑客手持‘猫王护照混过荷兰机场扫描系统”,载https://travel.sina.com.cn/air/2010-02-25/1414129420.s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4]但伟:《偷渡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25]参见“公安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马来西亚”,载https://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4767173/content.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等主编:《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26页。

[27]参见但伟:《偷渡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28]参见“‘迁徙圣战’真相:高考生被强迫到阿富汗‘圣战’”,载腾讯网,https://new.qq.com/a/20150607/018134.htm,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29]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4页。

[30]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1页、第1114页;邓子滨:《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133页。

[31]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3期。

[32]参见吴劲松汪洋:“冒用他人身份骗领普通护照、旅行证件往返中国与安哥拉偷越国(边)境次数应如何计算”,载《人民公安报》2015年11月16日,第5版。

[33]参见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检察》2013年第3期。

[34]田宏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7期。

[35]参见林亚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4期。

[36]参见“揭秘西南边境暴恐分子偷渡网:受境外势力煽动”,载人民网,http://military.people.com.cn/n/2015/0119/c1011-26407762.html,访问时间: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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