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行为在各国的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对国家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例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着非法移民或难民潮的冲击,加强入境管理,防止外国人、无国籍人非法入境是其当务之急;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出入境管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有效地阻止人口的非法外流。这造成了各国在防治偷越国(边)境问题的立法上,尤其是刑事立法上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
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面临着较大非法移民压力的西方国家,大多通过移民法等移民相关法律规定偷越国境的刑事责任。例如,由于德国公民偷渡出国的犯罪已经基本上不存在,德国于1998年废除了《刑法》中关于诱惑他人移居国外罪的规定,而主要通过《外国人法》惩治非法入境的移民。日本移民法令修正案第70条明确规定:逾期逗留者处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30万日元或并处。美国移民法规定,非法向美国组织、走私移民的,构成非法移民罪,对罪犯最高可处6个月的自由刑并处罚金。[1](https://www.xing528.com)
受苏俄《刑法》影响的俄罗斯是将偷越国境罪纳入《刑法》的代表国家。[2]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第322条规定了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境线罪:“对于①不具备能够证明具有俄罗斯联邦入境权或俄罗斯联邦出境权的有效证件,或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程序取得必要许可,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境线的,应当判处数额为20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18个月以内工资或其他收入罚金刑,或为期2年以下剥夺自由刑。②事前通谋的犯罪团伙、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境线,或使用暴力手段相要挟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境线的,应当判处为期5年以下剥夺自由刑。附注:外国公民与无国籍者,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政治避难权,违反边境国境规定,穿越国境线的,如果不具有其他犯罪构成的,则本条文效力对其不作扩大适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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