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将拒绝提供证据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但规制模式和法律责任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将对重大犯罪的知情不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38条规定:对内乱罪、外患罪、伪造货币与有价证券罪、谋杀罪等犯罪之实施或其结果仍可防止之时,确信获悉此等犯罪计划或实施,而未使官署或受威胁之人及时收到通知者,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罚金。[1]法国《刑法典》将知情不举行为和严重的拒证行为都认定为犯罪。法国《刑法典》第434-1、434-2条规定:任何人,明知有人实施重罪但仍有可能防止其发生或限制其后果的,处3年监禁并科45 000欧元罚金。同时除针对15岁以下儿童实施的重罪外,排除了该条对正犯或共犯的直系亲属、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与其同居的人的刑事责任。当该重罪是危害国家基本利益犯罪或恐怖活动罪的,刑罚加重至5年监禁并科75 000欧元罚金。第434-12条规定:公开承认认识重罪或轻罪之正犯的任何人,拒绝回答法官就此提出的问题的,处1年监禁并科15 000欧元罚金。同时,法国《刑法典》也规定了不提供他人无罪证据的刑事责任。[2]
苏联也有为拒不作证的行为设置刑事法律责任的传统,并影响了一些加盟国及前社会主义国家。1978年修订的苏俄《刑法典》第182条规定:“在法院开庭或在进行侦查和调查时,证人或受害人拒绝或逃避作证,鉴定人拒绝或逃避提供鉴定意见,或者妨碍证人或受害人出庭或作证的,处6个月以下的劳动改造,或500卢布以下的罚金,或公开训诫。”[3]同时,在第190条也规定了不检举犯罪罪,对于14种严重犯罪知情不举的行为设置了刑事责任。[4]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将拒绝作证行为认定为犯罪。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第308条规定了见证人、被害人拒绝提供证词罪:“见证人、被害人拒绝提供证词的,应当判处数额为4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3个月以内工资或其他收入罚金刑,或为期120个小时以上180个小时以下义务性劳动刑,或为期1年以下矫正性劳动刑,或为期3个月以下拘禁刑。”同时该条附注说明:“行为人拒绝提供对自己、配偶或其近亲属不利证词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5]但该条并未限制拒绝提供证词行为应受处罚的犯罪范围。(www.xing528.com)
还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将拒绝提供证据的法律责任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之中,或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制了情节较轻的拒证行为。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在第十一章详细规定了法院询问证人的实施办法。其中,第161条以拒绝宣誓、作证罪的形式,规定了适格证人拒不作证的刑事法律责任:“①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或者拒绝提供证言的,处以1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②犯前款之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金和拘留。”[6]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将受到相同的处罚——将受到预审法官宣告的金钱性质的制裁,将被科处3750欧元的罚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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