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20条之五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本罪是《刑法》所规定的涉及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犯罪中处罚较轻的罪名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相比于其他严重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本罪的行为毕竟只是强制他人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其距离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活动较远,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注释】
[1]参见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载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423/c188502-26894970.html,访问时间:2019年8月20日。
[2]参见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载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313/c42510-26688031.html,访问时间:2019年8月20日。
[3]王彭钰:“法国‘罩袍禁令’之解析”,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12期。
[4]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载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5-11/09/content_1951901.html,访问时间:2019年10月17日。
[5]余乐:“论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西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6]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707页。
[7]贾宇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页。
[8]贾宇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页。
[9]郎胜、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页。
[10]贾宇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页。
[1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707页。(www.xing528.com)
[12]贾宇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59页。
[13]余乐:“论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西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
[14]邓婕:“网络空间何以为‘公共场所’?——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思考”,载《法律方法》2015年第1期,第332~333页。
[15]武诗敏:“‘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解释逻辑与未来适用”,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3期。
[16]赵远:“关于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及标志罪的认定”,载《南都学坛》2019年第4期。
[17]郎胜、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页。
[18]维吾尔族有自己非常传统的服饰与着装习俗,而且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比如艾特莱斯丝绸裙、金丝绒花帽、各种刺绣的衬衫和各种艳丽的头巾以及老母亲的白纱巾等,都是维吾尔族人民特有的着装与服饰特点。
[19]周洪波:“《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恐怖犯罪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检察官》2015年第19期。
[20]黎宏:“《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如何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的立场出发”,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21]王雯汀:“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境域”,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2期。
[2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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