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主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从直观上不如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性大,然而也同样不容忽视。很多国家通过立法禁止各种利用极端主义干扰人们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对这类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禁止利用宗教、民族等极端主义干预国家管理,干涉教育、政治、商业经济等世俗生活,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重要的趋势,是世界各国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作斗争的一个重要举措。例如,埃及法律规定,清真寺伊玛目的宗教宣讲必须符合宗教规定和精神,进行非法宗教极端主义讲经的,处3个月至1年监禁及罚金。俄罗斯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资助极端主义组织的,处6年以下拘禁或者强制劳动,并处罚金。美、德、英、法等国家没有针对极端主义进行专门立法,而是采用将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混同规制的立法模式。但是,这些国家已经认识到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虽有联系但迥然有异,并逐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遏制极端主义。2002年7月,俄罗斯《反极端主义法》颁布实施。2011年,俄罗斯专门成立了反极端主义部际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保障国家打击极端主义政策的实现,对联邦和各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打击极端主义的行动进行协调领导。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编制并提交俄罗斯极端主义年度报告、讨论制定打击和消除极端主义的具体措施等。[4]
在伊斯兰国家与非伊斯兰国家,由于伊斯兰教在本国的地位不同,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态度与应对也会有所不同。在伊斯兰国家中,进行“去极端化”改造与预防效果最为突出的就是沙特阿拉伯。该国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完整的“去极端化”策略——“预防、康复和善后关注(Prevention Rehabilitation and After-Care,PRAC)”,即“PRAC战略”,这套体系兼具预防、矫治、善后三位一体,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非伊斯兰国家中,如上述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其他众多国家也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策略,在“去极端化”方面展开各种应对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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