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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选择:道德意志与行为之关系优化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道德选择常常表现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所以道德选择也可认为是道德行为选择。道德意志对道德行为选择的作用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顽强毅力和坚持精神。道德意志主要表现在执行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果断性、持久性、自制力和言行一致诸方面。首先,它使一个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成为可能。

道德选择:道德意志与行为之关系优化

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选择,其字面上的含义是“挑选”、“择贤”、“择善”、“择优”,意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中做出取舍。现代选择理论中一般把选择概念界定为“选择是价值引导合乎规律性、合乎目的性的行为过程。”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做的自觉自愿的抉择。由于道德选择常常表现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所以道德选择也可认为是道德行为选择。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人类特有的行为。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了各种各样的选择活动。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终处于受支配的地位,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人们还没有形成自觉的选择意识。人类虽然也曾借助幻想选择过一些超越现实的东西,但这种幻想的范围是由一定社会的发展程度决定的。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拓展了人的活动范围和视野,商品经济滋生了人的价值意识和选择愿望,于是选择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以达尔文为代表的进化论把选择应用于人的历史,形成“自然选择说”。但这种选择说把人类完全交给必然性去支配,忽视了人的自我选择性。与进化论相反,许多杰出思想家试图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分开,把前者归于必然,把后者归于选择。康德最终完成了这一任务。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人在认识时,虽然凭借先天的范畴赋予现象界以秩序,但自然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相反,道德的对象是自由的规律,是人的实践精神自我立法、自我选择,只有出于人的善良意志的行为,只有经过人自由选择的东西,才是道德的。

从自然必然性过渡到人的自由选择,是人类精神的一次飞跃。马克思主义认为,以自由选择为特征的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是人类社会完善的推动者。社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人的自我选择实现的,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促进了人的智力和体力及社会生活的有序发展。作为社会的成员,每个人都负有选择的使命和责任,放弃这种使命,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把自己降到物的水平。莫里斯强调:人“活着就是选择某一些事物,放弃另一些事物,中立是选择正在形成的那一个片刻。单单坚持中立的自我则是死亡了的自我。”人的一生是不停地选择的过程。人类文明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为人们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就越丰富多样,选择的自由度也就越大。反之,社会越不发达,社会生活越原始贫乏,人们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少。现代社会知识、信息激增、环境变化多端、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人们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但是,面对丰富多样的外在选择可能性,人能否做出合乎规律与目的的理智选择,这又要受制于人的意志自由。

道德意志对道德行为选择的作用

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顽强毅力和坚持精神。道德意志主要表现在执行道德行为的自觉性、果断性、持久性、自制力和言行一致诸方面。道德意志体现着自觉的目的。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如果没有明确的生活目的和长远的价值目标,他就不会有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它使一个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成为可能。一个人的德性如何,必须由行动来证明。说得再好,想得再美,没有实际行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道德意志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促使个人完成行为动机斗争,迅速将自己的道德认知、情感信念转化为道德行为;其次,道德意志是调节道德行为的内部力量,任何个体的道德行为都是按照道德意志的指令实行的。只有通过道德意志,个人才能克服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困难障碍。无论在顺境或逆境中,都能坚持自己所选择的道德行为方式。

中国传统道德学说很重视道德意志的这种作用,具体体现在他们关于“志”的观点之中。《论语》中“志”字出现17次,《孟子》中“志”字出现51次。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博学而笃志”。孟子要求学者“志于道”、“志于仁”。王阳明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从孔子到王阳明都强调“立志”,反对轻意肆志,失去做人的方向、目标。在他们看来,志代表一种目标、一种决心,有志才能有克服困难的毅力,往而必达,图而必成;志也代表一种动因,有志才能产生出预期的效果。中国古代哲学家关于志的论述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注意了志的方向,强调立志须要有所抉择。立志是要人志乎道义,而不是志乎货利;志乎为君子,而不是志乎为小人;不仅强调立志,而且强调持志。持志是立志的进一步功夫,立志而不能持志,是不能收到功效的。

自由意志绝对化的危害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志自由是道德选择的重要前提,但必须对意志自由做具体的分析。在伦理思想史上,有一种观点无限夸大意志自由,认为自由就是没有任何限制、就是可以超越一切,随心所欲地去选择。我国战国时代庄子就很推崇这种自由。在他看来,任何受外物或内心限制的东西都不是自由的,大鹏展翅“其翼若垂天之云”,翱翔于天池南北,似乎很“逍遥”,但仍“有待”于风,所以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至人、真人,能够“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变,以游无穷”,即顺应万物的本性,因循着六气的变化,无始无终地遨游于无边无际的空间,才算是获得了自由。

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康德,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在道德上宣扬理性的神圣性和意志自由的绝对性,把意志自由看作人之为人的本质,是道德的惟一前提。现代资产阶级伦理学家从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出发,认为“道德境遇”是个人自己的,道德的选择也完全取决于个人。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的前提出发,得出了人绝对自由的结论。他认为,“人之初,空无所有”。这时人的存在还只是一种“潜在”,是一种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能否成为现实,以及成为怎样的现实,就完全看个人如何设计自己,如何创造自己了。“除自己之外,无所谓其他的立法者。由于他(指个人)处在孤寂之中,他必须凭自己决定。”有这样一个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曾经有一个学生这样问萨特:“我是去上前线杀敌,抵抗德国法西斯入侵,抑或在家侍候老母,以尽孝心?”萨特答:“你是自由的,所以你选择吧。这就是说,去发明吧,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准则能指定你应当怎样做,世界上没有任何天降的标志。”萨特无限夸大人的意志独立性,主张人可以自我设计、任意设计,导致不少青少年学生走入选择的误区。(www.xing528.com)

正确认识道德意志的作用

意志自由是主体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意志、信念、理想和素质进行选择的能力。意志自由是个体人格力量的体现,它保证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认为喜欢和值得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塑造自己的德性和价值。意志是人所特有的。黑格尔曾说过,动物有冲动性但没有意志。

马克思主义摒弃了西方哲学家有关意志的学说,在肯定自由意志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做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意志自由、道德自律的最终根源在社会生活的实践,它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及其道德规范,产生于对这些规范的把握。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意志自由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和提高的。虽然在具体的选择处境中,个人可以超越某些条件的限制,做出自己所认为正确的抉择,但从整体上看,个人的选择要受着社会提供的各种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的制约。第一,个人选择的对象是由社会产生的,个人只有在社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的,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的,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这些条件也决定了个人选择的范围,个人只能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而无法超出这一范围。

第二,个人选择的方式要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的限制。在一定的社会时期,会产生特定的上层建筑,严格限制人的选择方式,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对于超越这一界限的选择,法律往往施之以惩罚,道德则施之以谴责。

第三,个人选择的能力是在社会中发展起来的。由于人生活的环境、所受的教育个人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人与人在选择能力上会有很大不同。有的人在选择中表现的自由度大些,有的人在选择中就会不那么得心应手。无论如何,个人的选择能力要受制于社会条件的影响。

总之,绝对自由论者把社会条件与意志自由绝对对立起来,并用后者否定前者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其根源在于未能正确把握必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

与绝对自由论者夸大意志自由相反,宿命论者完全否定意志的作用。宿命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不可抗拒的命运事先安排好的。人无法进行道德选择。宿命论有两种表现形态:宗教预定论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等都是由神的意志预先决定的。佛教中的“轮回报应说”即是一例;机械环境决定论认为,人的行为选择完全是由外界环境决定的,人只是环境的傀儡,只能屈从于环境。一位学者对此还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环境好比一架巨大而转动的水泥搅拌器,每个人只是搅拌器中的一颗小石子或沙粒,它身不由己,只能随着搅拌器的转动而转动。这就是说,人只能听命于环境,无法自主地进行选择。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道德自主性、创造性必须得到肯定。如果没有为行为定向、调节并克服障碍、抵御外在诱惑的道德意志,就没有什么道德的主体性和自觉的道德行为。无视意志的自主性,压抑主体的内在意愿,势必导致道德宿命论,甚至直接否定个体的存在。因此,道德意志在道德目的的确立、决策、执行、自控等方面的功能是必须正视的。道德意志能够通过发动或抑制某些欲望、动机、情感,调动信念和理想的力量,为实现确定的目的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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