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系统公平性的维护,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是否允许学生对考试成绩的申诉处理,欧洲国家对学生成绩申诉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正如关注考试进程的公正性一样,申诉可能扮演着对考试系统公正性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每一个成功的申诉显示,考试系统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个人申述进程,被认为是对考试中平等机会出现问题的一个自我权益的维护。德国、瑞典、英国等考试系统在公平维护中,对申诉处理有不同的方式应对。
1.德国:申诉的法治化
德国的教育法规与法令并没有规定考试系统的申诉进程,但是建立在考试系统上的、有规则的申诉被认为是行政法令许可范围内的事。申诉进程的第一步发生在学校里。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学校的教育行政人员会核查成绩。如果内部申诉失败,可以到学校之外设立的行政法庭申诉。
如果考试存在步骤上的错误,或者是考试因素影响评估的结果,或者学生平等的机会被违背,或者存在事实上的错误,或者答案是正确的而被判定为不正确的,法庭调解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一类型的申诉经常能听到。
学生与父母在某种程度上尽可能用合法的方式来申诉。德国教育行政部门编写了有关教育的法律维权向导书,保留了大量有关评价与考试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这些书向导教师、校长如何使他们的评价无懈可击,以至于在一个申诉进程中不被推翻或打倒。另一方面,这些书向父母、孩子解释申诉的可能性。
德国申诉系统清晰地反映欧洲大陆实施法治的光荣传统,特别是建立校外行政法庭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即使是考试内容中答案的对与错,都可以在行政法庭上争论,这样实施的结果是学校依法办事。
2.瑞典:一般不能申诉
除了明显的文字偏差,在瑞典的考试评价中,一般不存在任何申诉的机会。近年来,经常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要求引入正式的申诉程序。2010年,一个地方教育行政报告建议瑞典教育部引入申诉,但最终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通过法庭审议的申诉案例,要求引入申诉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向引入申诉进程迈进的一小步是2011年《新学校法》获得通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教师可能考虑修改或调整成绩。(www.xing528.com)
瑞典教育部重复强调:评估合法化的重要性,无论哪一种评价都不可能把测试做得毫无偏见,国家教育机构的评估方向是强调公正。对国家教育考试委员会来说,其评估必须强调公平,对待每一人都是同样的。作为最为重要的支撑公平工具和对待平等的方式,就是国家考试。国家考试被认为是科学合理、合法的象征,在维护公正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考试评估的申诉,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长期以来,在瑞典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考试行为的申诉,申诉行为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对瑞典系统,公民分享国家考试的合法性,需要无限制地信任国家对待每一个公民是公正的。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各方面对考试申诉要求愿望的强烈,在外部压力下,瑞典也引入学校之外的教育行政法庭,但其角色相对于德国系统来说,仍然非常渺小与微不足道。
3.英国:在考试委员会中申诉
在英国,一个正式的申诉系统是考试系统的一部分。与这个系统的逻辑保持一致,由于学校不负责国家考试体系,因而由学校代表学生向负责考试的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学生对成绩的质疑被认为是合适的,就矫正结果。如果对质疑结果不满意,学校可进一步向考试委员会提出申诉。考试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决定这个申诉如何实施。专门负责申诉的机构是考试申诉委员会,其是最终的申诉处理机构。
英国对考试的申述是透明化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考试上有合法的传统与方式。相对于德国而言,英国对考试的申诉步骤被教育行政部门运用得不如德国那样详细,专业化的校外行政法庭不存在于英国。英国对考试的申诉过程,存在于教育系统内部而不是通过合法的外部专家来进行,考试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相对独立,在考试的进程中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如何在新高考方案实施中维护公平性,是学校教育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通过对德国、瑞典、英国考试系统公平维护的两个视角分析,可以获得我国新高考改革方案实施的诸多启迪,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深化学生综合评价,推进考试评价的公平性,包括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关注教师参与评价的专业性;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关注学生申诉的合法性运用;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关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主动引入等。我国新高考方案的实施对公平的维护,需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正确处理好教育行政、学校、第三方评价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建构中做出积极的探索。[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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