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带来了强大外部效应,改写了原先政治权力结构与传播权力结构之间的微妙平衡。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对中国的影响无论是在速度上还是在深广度上,都是空前的。
其一,新媒体赋权,使得曾经那些远在传播权力之外的“沉默的大多数”迅速成为“新意见阶层”,网民已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在舆论引导中,网民有时“反客为主”,从引导对象成为引导主体。在媒体环境中,舆论的生成、演化受制于媒体技术、制度以及运作机制。在新媒体兴起之前,组织化的媒体对舆论表达以及运行构成很大的限制。在组织化媒体中,舆论失控的可能性较小。舆论在媒体的河床上流动,决堤失控的可能性较小。新媒体的出现,使得媒体高度社会化了。媒体与一个个原子化的社会个体结合起来,使得原先“沉默的大多数”被新媒体激活了。活跃的表达个体一旦遭遇切中时弊的公共话题,就会从不同方向汇聚起来,形成集体围观,聚合成为人头攒动的舆论场。在网络舆论场上,网民可以爆料、揭黑,将原先都是由媒体人承担的监督任务,大面积转移到网上。一时间,网络空间成了舆论监督的主战场,以往被引导的对象则成为引导者与围观者。在重庆“钉子户”事件、雷政富艳照门事件、“表叔”事件、“房叔”事件、“华南虎”事件等一系列网络事件中,网民成了舆论监督的主力。
其二,互联网的崛起,拓展了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视野,丰富了传统媒体的监督手段。有了互联网,传统媒体人做舆论监督,可以在网上搜集消息来源,扩大了舆论监督的活动半径。媒体人可以在网络集结,形成团队式合作,尤其在跨地域合作方面,显示了显著优势。此外,传统媒体人在自身工作之外,也多了一些非常规“作业”渠道。(www.xing528.com)
其三,新媒体具有先天性的技术活性,具有打破信息禁锢、表达控制的解放能量。但是,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集体行动的逻辑正是由无数充满不确定性的个体意见累积而成的,群体心理的非理性会造成始料未及的变数和风险,也不排除有人恶意为之,借监督之名谋私利、泄私愤。此外,网络舆论监督行为如果缺乏规范,会走偏。网络“揭黑”,可以作为舆论监督的补充,当然前提是要健全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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