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工作是调动沿线地区乃至全球市场的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其本质是一个将亚太地区新兴经济体高储蓄转变为高投资的平台。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项目的跨境融资可能面临双重汇率风险(李建军和彭俞超,2019),即资金供求主体分属的两个不同国家之间货币无法自由兑换,需寻求通用国际货币作为第三方中介货币,这使得资金汇兑双方不但要承担两国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还要承担第三国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
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致力于“一带一路”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建设,可以预见随着互联互通程度的提高,区域内资金流将伴随着货物和人才流动大幅增加,在汇兑过程中剔除第三方中介货币所降低的交易成本将十分可观。特别是当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提供方和采购目的地均同属一国时,依旧保留第三国中介货币将显得十分多余。现实情况是中国居民在优良的中华文化熏陶下普遍具有储蓄的习惯,高储蓄率令中国市场存在大量富余的金融资源,在合理的收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下,这部分资源是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另外,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极为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积累了大量国际领先的产能技术经验,在中国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材料由于规模优势在价格和质量上都非常有竞争力。因此,在中国融资,在中国采购,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是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一带一路”沿线东道国最实惠的选择。(www.xing528.com)
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人民币需求的提升也推动中国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的便捷程度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创新的主要方向,目的在于促进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增强其融资能力。随着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提高,《外汇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逐渐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这有利于提升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及基础设施跨境融资相关企业使用人民币的便利性,提高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使用频率。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可参考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经验,根据使用需要和利息价格选择在人民币离岸市场或在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以采购中国境内的基础设施产能。一方面可以消除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双重汇率风险,另一方面也可逐渐打破人民币尚未能完全自由可兑换造成的人民币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阻隔。同时,中国也应加快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建立起双边货币直接兑换的桥梁机制,在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中国企业投资和贸易活动较多的国家率先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提高货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币的使用需求,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境外循环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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