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经济学家简·丁伯根(Jan Tinbergen,1965)最先阐释了经济一体化:消除阻碍经济最有效运动的有关人为因素,以相互协作统一的方式,构建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通过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降低区域内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最终建立起统一市场,实现要素价格均等。在实践中,欧盟成为真正意义上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代名词,也成为众多相关理论模型的分析对象。
按照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依次分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关税同盟(Trade Area)、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以及完全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Union)。自由贸易区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主权之间通过降低或消除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现贸易自由化。其显著特征是区域内每个成员仍然保留独立的关税体制,区域对外实行贸易差别待遇。而关税同盟要求成员之间完全消除贸易壁垒,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有效阻止了非成员国利用低关税出口或进口商品,这是关税同盟较自由贸易区进步之处。共同市场的成员国具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相似性,不仅实现贸易自由化,建立一体化的产品市场,也要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一体化的要素市场。金载映(1998)认为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区域有可能向着更高水平的经济同盟发展,要求成员国之间达成经济政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步调,实行统一的货币、财政、金融等所有经济政策。在经济同盟基础上,发展成为完全的经济一体化,要求设立一个超主权国家的中央权力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社会政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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