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正处于经济多极化背景下多边机制界定新国际金融规则的时期(王国刚,2019),“赢者通吃”让位于“合作共赢”是新规则形成过程中的特点之一,“一带一路”倡议正是适应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应运而生的中国方案,但在金融实践层面上还需解决巨额资金、资金性质和政治风险三大难题,多元化资本结构是破解这些难题的关键。
迥异于一般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因此机构的信用评级就显得尤为重要。高蓓等(2016)对比不同信用级别的多边开发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表现,发现评级越高的银行发债量越多,发债成本也越低。按照国际主要评级机构的标准,对多边开发银行的超主权评级设计内部评级因素和外部评级因素,就内部评级因素而言,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和多边机构对股东的重要性、机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较为重要;就外部评级因素而言,成员国对多边开发银行的支持力度是考察的重点。基础设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较为依赖长期性资金的支持,多边开发银行获得高信用评级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更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两个重要目标,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双边贸易的畅通(胡再勇等,2019)。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尽管在成立伊始就获得上千亿美元的资本注入,但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而言仍是九牛一毛,因此仅是“一带一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的一部分。正如亚投行首任行长金立群所言,亚投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不是自身掌握了多少资金,而是能调动多少资源(5)。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保障主体除了亚投行和金砖银行外,还包括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传统国际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专项投资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和这些资金主体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至于亚投行成立对于现有多边开发性金融体系的意义,倪建军(2015)认为亚洲开发银行成立至今半个世纪并未能很好地支持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过于注重“输血”式减贫,忽视了加强经济基础设施等“造血”机能的建设,亚投行等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通过“鲶鱼效应”刺激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活力,推动这些机构回归本来宗旨,制定更合理的贷款标准,减少过多僵化的“附带条件”。相比于“授人以鱼”,中国更多地以“授人以渔”的方式援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这种减贫效应主要通过增加资本形成额、创造就业岗位来实现(张原,2018),依托基础设施投资构建的开发式减贫比转移支付型援助具有更好的减贫效果。因此,亚投行专注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是效果更好的“造血”式减贫。(www.xing528.com)
除了加强和其他资金主体的合作外,新兴开发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融资结构的设计调动“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提升基础设施供给的私人参与度是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压力的根本思路,由此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上,各种类型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作模式)形式便得到广泛采纳。罗煜等(2017)研究发现私人资金主体在PPP融资机制中承担的风险越高,项目失败的概率越大,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参与的PPP项目中,私人投资者愿意选择更高的风险承担程度。对于政府财政部门而言,将所需承担的基础设施投资交给市场完成能极大地减轻财政压力,并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Calderón & Servén,2004)。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私有化受到社会收益向私人收益转化的激励,可以提升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白重恩和钱颖一(2010)发现,在中国,能源、铁路系统完全由政府投资,发展缓慢,但在引入市场机制后电力与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得到了飞跃式发展。姜安印(2015)认为中国取得基础设施建设辉煌成就的关键在于基础设施领域多元投资主体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的带动作用得到了发挥。同理,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经验,便是市场机制应成为实现公共产品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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