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一九八三年八月
第一条 为保持国务院文件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务院文件包括《国务院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以及国务院函、白头文件等。
《国务院文件》格式(见式样)
第三条 文件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机密等级、紧急等级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
第四条 文件编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上面。
第五条 机密文件分为绝密(或注明“绝密文件指人保管”)、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在左上角打印文件份数号码。
第六条 紧急文件分为特急、急件两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如又是机密文件,先注紧急等级,再注机密等级。
第七条 文件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种类。文字力求扼要简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第八条 文件抬头,即文件发往机关名称。机关名称的排列,首先是主送机关,其次是其他机关。在这个原则下,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第九条 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署写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年月日。印章盖的位置应注意尽量能使落款的年月日露出。
第十条 如有附件,应在本文之末、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的标题,如有数件应编号注明。
第十一条 文件附注,如“此件请印发至县级单位”、“此件不登报”等,注在文件落款之下,并用括号括起来。
第十二条 抄送栏,设在文件末页下端、文件印发机关栏之上。抄送机关排列顺序一般按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军委各单位;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排在后面,但应另起一行。
第十三条 印发机关栏,设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日期一般写送往印刷厂之日。(www.xing528.com)
国务院其他文件格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函件(简称国函),眉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编号放在横线之右下角、标题之上,抄送栏为文件末尾,不注明印发机关。如系机密和紧急文件,注在眉首横线右下角、编号之上。(见式样)
第十五条 国务院白头文件(即国阅件),编号放在文件首页左上角(用红油墨印刷)。首先排印领导同志批语,批语用楷体,两端各少排两个字。如批语超过一页,应加印标题。(见式样)
抄送范围,应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同时注意内容
第十六条 批转的会议纪要的格式。标题为“xx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时间放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见式样)
第十七条 批转的资料性的或没有抬头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并用括号括起来。(见式样)
第十八条 批转《规定》、《办法》、《条 例》等文件,在批转通知的标题中可以用书名号。批转的文件的标题应冠上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文件的年月日,用括号括起来。(见式样)
印刷格式
第十九条 文件纸一律用十六开,在左侧装订。文字一律从左向右横排。
第二十条 文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国务院批语用三号楷体,正文一般均用三号仿宋体。
第二十一条 每页排十九行,每行二十五个字。
印刷格式具体样式省略。
附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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